經營場地租賃合同
經營場地租賃可以有效的節省成本,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願意將XXXXXX的房屋租賃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地址及面積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於:
租賃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 租金費用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元。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經營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將經營場地及相關服務設施按時交付乙方使用,並按約定收取租金及各項費用。
3. 租賃期內,乙方如有以下行為甲方可提前收回場地:
1拖欠租金日以上;
2利用經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3擅自改變場地建築面積和檔口面積;
4在本場所內與他人鬧事和不服從管理。
4.在乙方期滿後,甲方負責對經營場地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將保證金如數返還不計息,如乙方未交清費用,可將保證金抵扣所欠款項,如保證金不足以抵扣所欠款項,應向乙方追回。
第五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辦理有關手續後有權在經營場地合法經營。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場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乙方在檔內經營的物品應自行整理、擺放、妥善保管。工作時間因乙方管理不善、存放不當而造成貨物遺失、被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作任何補償。
3. 經營場地內的設施不得隨意改動,如需改動或重新裝修,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才可施工。場內設施如有損壞,應自行維修。
4. 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作經濟擔保或抵押。
5. 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企業的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額的%按日收取滯納金,拖欠日以上,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並無需向乙方退還保證金。
2.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未徵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向XXX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 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因不可抗拒或國家政策原因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需要解除的,雙方在結清各項費用後方可解除合同。因國家徵用該場地的,乙方應無條件交回所承擔的檔位,甲方無需作任何補償。如國家給予補償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 乙方與他人的債權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與他人的債務糾紛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包括並不止限於由此產生的交通費、律師費等訴訟費用。
3.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4. 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如因火災、盜搶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甲方對乙方無需賠償。
6. 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續約,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 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甲方不得另租他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貳份,自甲方、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更好地發揮資產使用效率,需對 資產採取面向社會公開租賃,乙方自願承租,用於 使用。甲乙雙方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前提下,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現就租賃事宜達成以下條款,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資產位置名稱
租賃資產位於 東風鎮東風供銷社南院營業樓一層,從東往西第一至第二間營業室,共兩間。
第二條:租賃資產用途
乙方承租資產用於 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租賃費及交納方式
1、租賃費標準:大寫:每年 拾 壹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
2、租賃費交納方式: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交清租賃費。
第五條:房屋維修及其它約定
1、甲方以目前資產現狀將其租賃給乙方。乙方承租資產後負責管理和維護,保證租賃資產完好無損。如需維修,由乙方自行維修,並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乙方因經營需要增加設施或對所租資產進行裝修時,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在合同期滿時:一是無條件拆除增加的設施和裝修專案,並恢復原狀;二是或無償將增加的設施和裝修專案移交給甲方,甲方對乙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