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樹木買賣合同協議

  山林買賣合同是合同法必須妥善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研究這一制度意義深遠。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杉樹林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山樹林位於 省 縣 鄉 村 組小地名為 的地方,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畝,約為 株,此片杉樹林為 ,由 戶人家於 年共造,林裡面不雜其他人造的林。

  二、經雙方協商甲方願將此片杉樹林以總價款為: 元的價格出售給乙方。

  三、雙方同意:

  1、乙方付清總價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做任何形式的處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還款由乙方負責。

  3、若有糾紛、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種問題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提供林權證、身份證、造林合同證等證件給乙方辦理砍伐許可證

  5、此山砍伐期至 年底,若辦不到砍伐許可指標可延期至 年底砍完,租地養樹費由乙方負責,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補付給甲方。

  6、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發現有人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有責任及時告訴乙方。

  7、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盜、滅失、毀損林木的,甲方承擔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十、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聯絡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對方,

  2、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時要主動告知甲方並提供其合法證明檔案砍伐證。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手印或授權代表簽字蓋手印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簽名蓋手印:

  電 話:

  委託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 話:

  乙 方簽名蓋手印:

  電 話:

  委託代理人簽名蓋手印:

  電 話:

  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的承包林地內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協議特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 的承包林地內的已成材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採伐,四界以林權證為準,乙方在砍伐中不得越界。

  二、乙方買甲方樹木價人民幣 元整 000.00元砍伐到一半時乙方一次付清全款。

  三、從訂立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必須在201 年 月份砍伐完畢,越期不得繼續砍伐。

  四、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申請並辦理合法的出售手續,甲方提供相關配合。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並辦理合法的運輸手續。

  五、砍伐過程中所有的工傷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進場施工不得損傷他人樹木。

  六、乙方不得采伐未成材的小樹木。因放成材樹的需要的除外。

  七、以上樹木買賣的相關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甲方所收樹木價款為淨得價款。此協議自雙方鑑字後生效,雙方互不反悔,如有哪方反悔後果自負。 未盡事宜和糾紛問題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範文篇三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買賣時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一、買賣標的物及價款

  甲方願意將位於張家口市宣化林場範圍內規定的樹木出售給乙方,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承諾所有出售的樹木有完全的處分權,保證無任何權屬爭議和經濟糾紛。否則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2、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採伐的便利條件。

  3、乙方負責到辦理採伐證等相關採伐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採伐手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需在採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萬元的樹木價款,並預先繳納5000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採伐完畢後,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返還全部保證金。

  5、乙方負責樹木的採伐及運輸以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6、乙方只能採伐雙方約定的樹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樹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則每棵樹包賠甲方200元人民幣。

  7、採伐過程中所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與2012年 月 日前完成採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賠甲方損失。

  9、乙方在採伐完畢後必須在2日內將採伐現場清理乾淨。否則甲方有權酌情在保證金中扣除場地清理費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乙雙方違約,雙方協商解決。

  三、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

  甲方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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