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訂購合同書
門窗作為建材的一部分,在綠色建築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於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棟________ 層_________套_________房_________,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4.承包範圍:
應註明是否包括土建、裝置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________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和配套裝置。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 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4.完成發包方要求的進度給予總造價的百分之四十給承包方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五條 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第六條 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後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九條 質量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1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5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5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後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1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16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