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班車租車合同模板

  班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企業班車租車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班車租車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企業班車租車合同範文一

  承租方:

  出租方:

  為了公司業務需要,出租方將車牌號為 的車輛出租給承租方使用,該車現車況良好,執行正常,各種證件及保險齊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無任何大修記錄和安全行駛記錄。

  二、租用期限: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企業辦公使用。

  四、租車形式: 租車期間車輛油費、過路過橋費、保險、年檢及維修費等各種費用由承租方負責承擔。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1000元,承租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出租方應提供正規發票。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二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有權自由安排車輛一切外出活動,無須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無理干預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則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應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養護,更換配件,因承租方沒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造成的車輛損壞、報廢等一切後果,由承租方按市場正常評估價格一次性包賠給出租方。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必須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給承租方車輛,給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損失,由出租方賠償。

  二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2012年 01月 01日

  企業班車租車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 簽訂地點: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及責任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型別、期限、租金標準及交納方式

  1.出租方將 牌汽車 輛,車輛號牌 ,從 年 月 日時起租賃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時止,租賃期共 年 月 日 小時。

  2.車輛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時部份每小時租金 元,超出6小時媽以一天計算。

  3.車輛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計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結算行駛不得超過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數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憑車輛時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車輛天數的全額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賃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預付的押金在車輛歸還時可抵扣違章押金2000至3000元,違約金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應承擔的其它費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視為違約。

  第二條 出租方權利和責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必須各種證照,規費繳訖齊全有效並符合我國法規對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各項規定。

  2. 應在本合同簽訂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額租金與押金後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約定方式使用。

  3. 有權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並在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隨時隨地收回被租車輛,將不予退還押金,並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3承租方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並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三日。

  4. 應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協助承租方處理其因使用承租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星期後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處罰單的情況下才退還違章保證金。

  6.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方不積配合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罰款等處罰的,出租方將有權不予退還違章保證金。

  第三條 承租方權利和責任

  1. 有權選擇欲租車輛和決定性簽訂本合同。

  2. 於合同規定的租賃時內擁有承租車輛的使用權。

  3. 對承租車輛前已存在的車輛操作和責任不承擔維修和賠償義務。

  4. 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料費、過路費和過橋費、停車和保管費、違章處置金等費用。

  5. 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因違法、違規、違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或處罰,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同時,還應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 在簽訂本合同後,承租方若將承租車輛交與第三方使用,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相關責任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 承租方若遺失所租車輛的證照,應承擔補辦費用人民幣1000元。

  8. 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意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若合同期滿未辦理續租手續,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報案由此產生的後果及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為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條 租賃車輛維修、保險及損傷賠償條款

  1.如無其他約定,出租方應承擔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保養並負責車輛按期檢審。

  2.承租方承租期間超過一個月,應在承租車輛每使用5000公里或車輛檢審期,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和檢審,承租方不按要求進行保養或檢審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接收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狀況,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開時《租賃車輛交檢表》為準。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正確使用所租車輛,在每天 使用車輛時應例行檢查水、氣、油等情況,行駛中注意相關儀表指示,若車輛出現異常,故障應檢查排除或停用並通知出租方共同解決,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得自行維修,否則由於操作不當或擅自維修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出租方在租賃車輛時,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免賠部分與車輛折舊費,車輛加速折舊費相當於事故車輛核定修理費的30%,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或免賠,則所有事故損失及相關修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以上情況下,造成車輛停駛修理的,修車時間按租車時間計費,由承租方承擔車輛停駛費。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租車輛若發生被盜、被騙、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損失,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前,承租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賠償出租方車輛損失,車輛損失費的計算方法為車輛購買價含量購置稅費扣除使用年限折舊費,在承租方賠償出租方後,承租方有權獲得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的車損款項。

  第五條 擔保人條款

  1. 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資料、擔保憑證,經出租方考查同意後,擔保人須簽字認可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擔保責任。

  2. 擔保人就承租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任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