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場地租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願以各自的資源優勢,共同致力於高新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產業專案研究、開發和人才培養。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園區環境、工作、辦公條件及周到的公共設施與服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與甲方進行專案合作的權利。
乙方有義務遵守園區的各項管理規定,維護________________的整體聲譽,促進技術創新工作良性迴圈的形成。
第二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含分攤面積,下同)的場地提供給乙方使用(附圖紙一份)。場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正式啟用並全額交費,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若提前入駐,計費時間從實際進駐日開始計算)當場地原為毛坯房時,乙方自行負責自用面積內的裝修及風機盤管的購置、安裝。為了保證整個大樓消防設施和中央空調風機盤管的安裝質量,本大樓的消防設施和中央空調風機盤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裝。
第四條 為做好大樓本體的維護管理,更好地為入園單位提供優良的辦公、經營、研發、實驗、教育培訓等的工作環境,乙方按上述場地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______元的標準向甲方交納場地使用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場地租金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元)並且應於每月_______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帳戶。每兩個年度甲方有權根據物價情況調整場地使用費一次,每次調整幅度不得超過_______%。
第六條 中央空調費、水電費和通訊費的計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調費採用兩種收費方式,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定其中一種。
A.中央空調費採取冷量計費及公共損耗外加折舊費__元/月平方米,公共損耗按合同面積分攤。冷量計__元/個由企業支付。
B.中央空調費採用固定的分攤方式:__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攤其他費用。
2.水費、電費按實際計費,分攤部分按合同面積分攤。
3.通訊費:市內電話、長途電話、上因特網等三項業務的登記辦理、開通、服務和交費等,均由設於園內的“電信營運商服務處”統一一個視窗辦理,並附設辦理行動電話及其他電信業務。
上述水電費均由物業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均攤的公共水電費由物業管理部門按月公佈,接受甲乙雙方的共同監督。
第七條 場地使用費和水電費等費用每月結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規定時間內結清,如不按期交納費用,每超過一日,按欠交金額的千分之__收取滯納金。
第八條 甲方交付使用場地時,向乙方收取一個月的場地使用費作為保證金,合計人民幣__元。保證金在乙方離場後的下一個水電費結算日可以結清水電費時一併結算,結算時只退本金,不計利息。
第九條 乙方需要進行二次裝修時,需要和甲方簽定二次裝修協議。具體見雙方簽定的二次裝修協議。
第十條 乙方在場地正常使用過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甲方和物業管理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應急措施,並在__日內組織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承擔維修費用並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二次裝修時增加的消防設施由乙方自行維護。
甲方有權在先知會乙方後進入乙方場地檢修和保養大樓的固定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1)乙方拖欠各項費用達?__個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總額達 __萬元或以上;
(3)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用途的;
(4)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致使場地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自行進行裝修的;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方的。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可單方解除協議,書面通知乙方遷離,收回使用場地,並有權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費及違約金。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甲方延遲交付使用場地達 兩個月或以上;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條規定,使乙方無法安全使用場地的;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規定,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的;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使用的場地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影響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單方面解除協議,書面通知甲方,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以及退還乙方所付保證金等結餘款項。
第十三條 如協議期內乙方與甲方另有簽訂孵化協議,則在本協議有效期滿之日前__個月內,經甲方專家組評估,不符合繼續留園孵化條件的,甲方應向乙方發出不再續簽協議的通知,乙方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遷離本大樓。逾期不遷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雙方商定後簽訂書面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預定場地使用定金共______萬元,此定金在乙方進場時可衝入駐時的場地使用保證金、多退少補。若甲方違約,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場地,則雙倍返還定金,若乙方違約,在規定日期內不開始進場裝修,則定金作違約金處理,不予返還。
第十六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相關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銀行帳號: 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銀行帳號: 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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