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者處罰規定範文

  公司制定處罰規定,是為了規範公司內部管理,嚴明公司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本文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管理者處罰條例,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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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規範公司內部管理,嚴明公司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從而提高公司整體實力,使公司快速、穩定、健康地發展,特制定《公司行政處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1.公司視主觀惡性程度、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對員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犯有下列行為以外的過失而受到處罰;

  2.處罰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處罰;

  4.本規定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一、處罰種類

  依據過失情節輕重,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記過、辭退等以上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

  二、公司員工在工作中必須盡職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對於出現下列情形者,公 司將依據本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口頭警告處罰:

   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竄崗或做工作範圍以外的事情; 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妨礙工作或公司秩序,情節輕微; 工作期間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在非吸菸區吸菸,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從事娛樂活動; 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工作中不按程式辦事且造成損失的;

   對收到的請示、報告無故一日不答覆,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覆,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待辦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辦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對上司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直接主管人員或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的; 對公司其他人員或外?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碧?榷窳印⑼涎臃?窕蚓芫??竦? 公開談論薪資收入或詢問他人薪資收入的;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給予警告處罰; 其他應給予警告處罰的行為。

  注:累計兩次及以上口頭警告處罰將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過失損耗、毀壞公司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故意損耗、毀壞公司公共財物的,給予辭退處罰;

   製造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惡意中傷同事或公司其它部門員工的; 月累計曠工一天含以上三天以下的,給予記過處理;

   發現其他員工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不及時制止或有意隱瞞、包庇的;

   一年內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處罰的;

   不搞好工作團結,結成幫派影響正常工作或者謀取小團體利益的; 直接主管對下屬人員營私舞弊等行為隱瞞、包庇或不舉報的;

   因操作失誤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員工工傷的;若蓄意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員工工傷的

   公司認為其他應該予以記過處罰的行為。

        注:累計兩次及以上行政記過處罰給予辭退處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辭退處罰:

   玩忽職守,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給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傷亡事故的;

   瀆職或因其它原因,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過失洩露公司商業、管理及其他機密資訊,造成嚴重後果的或故意竊取公司商業、管理及其他機密資訊的; 煽動罷工、怠工或挑撥勞資關係的; 應聘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資訊的;

   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的包括回扣或饋贈; 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或具有習慣性違章行為的;

   凡曠工連續超過3天含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天含的; 盜竊公司或同事財務,經查明屬實的;

   未經授權洩漏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利用公司名義的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觸犯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發生任何刑事案件; 虛報冒領、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的;

   依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可接受

  三、經濟處罰標準:

  1、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取消年度績效獎金。

  2、違反本規定者應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處罰程式規定

  1、處罰程式

  由公司行政部提出處罰意見,經其部門領導確認、總經理稽核批准後,向受處罰人員送達處罰通知單,納入人力資源部留檔,記過含以上的處罰3日後在公司OA系統上公佈處罰結果。

  2、救濟途徑

  在公司行政部提出處罰意見後、公司公佈處罰結果前,受處罰人員有權向公司申請調解,調節不成或調解超過15日的,仍按原決定執行。 備註:1、本制度自頒佈或修改後公示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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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員工管理,規範公司紀律處罰政策及管理程式,規範員工行為,創造一種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環境,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條例。

  一、 行為規範

  第一條 不佩戴胸卡或者佩戴不規範每次罰款20元。

  第二條 自行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點停放,每次罰款50元。

  第三條 在工作場所吵鬧喧譁,妨礙他人工作,每次罰款50元。

  第四條 不遵守公共衛生,亂扔果殼紙屑、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罰款50元。

  第五條 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樹木,每次罰款20元。

  第六條 不按規定開關電燈、空調,浪費電源的,處罰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各20元/人。

  第七條 在浴室內洗衣物,不關水龍頭,浪費水電資源罰款50元。

  第八條 隨意損壞名貴樹種或花草、盆景、辦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價賠償外,另罰款50元;對蓄意破壞者,情節嚴重的,由行政部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偷拿夾帶、侵佔公司財物,均按偷竊論處,除全額退回公司財物外,另罰款2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作出開除或辭退的處理。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在社會上犯罪,依法刑事拘留以上處分,公司給予辭退處理。

  第十一條 在本公司範圍內調戲婦女、傳播色情書刊雜誌、黃色光碟,造成有損公司形象的,罰款100~300元,發生不良後果的,給辭退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保安人員對外來閒雜人員或小販進入廠區不制止,每次罰款50元。對來廠區挑釁事端的人,不履行保安職責的給予辭退處理。

  二、 崗位紀律

  第十三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睡崗、串崗、離崗等現象,每發現一次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第十四條 無故不執行工作指令或拖拉執行工作指令,或不服從工作分配、不聽指揮、扯皮、推諉、拖拉、消極怠工者,每次視情節罰款50~200元,並且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第十五條 酒後上崗,每次罰款50元;當班喝酒,每次罰款100元業務需要除外。造成未遂事故扣除當月工資的20%,並予以警告處分。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200~1000元罰款,並作辭退處理,扣除當月的工資及獎金。

  第十六條 在公司內賭博,罰款100~500元,圍觀者罰款50元。

  第十七條 保安人員上崗不穿整齊保安服,每次罰款20元;

  第十八條 配電室、化驗室、中控室、一車間、二車間、庫房等處均是公司的禁菸場所,工作人員不得吸菸,發現一次罰款50元200元。

  第十九條 私自委託他人代班、換班,當事人雙方各罰款50元。

  第二十條 上班吵鬧、無理取鬧者,罰款200-500元;公司內打架的每次罰款500-2000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作待崗或勸其辭職,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以辭退。

  第二十一條 公司用車未經主管領導夜間厂部值班負責人排程私自出車,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處以事故損失的100%~200%賠款。

  第二十二條 準時參加公司、部門召集的各種會議、培訓等活動,遲到罰款20元;無故缺席者罰款50元。

  第二十三條 工作失職,致使所管財物被盜竊、詐騙、流失,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不同損失程度予以賠償,或作辭退處理。

  第二十四條 印鑑存放、管理不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損失額度給予200~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清潔工不按規定清潔的,一次罰款20元。

  第二十六條 個人領用的公司財物因個人原因損壞的由本人負責修復或購買更換。

  三、 現場管理與環境衛生

  第二十七條 車間地面、辦公室、樓層等地方積灰、積料、積油、堆放雜物等不整潔,處罰車間或部門100~500元。

  第二十八條 外來運輸車輛將廢棄物遺留在廠區內,每次罰對口部門負責人及接洽人各50元。

  第二十九條 固體廢棄物未定點堆放、定期清理,罰部門主管人100元,罰相關責任人50元。

  第三十條 未經行政部同意,擅自處置危險廢物、露天焚燒破包紙袋等,每次罰責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條 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罰相關責任人500~3000元。

  四、 安全生產

  第三十二條 生產操作人員裝置檢修時必須做到“專人監護”,監護不到位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處罰監護人200~1000元。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由於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導致主機裝置停產,或造成裝置和人身安全事故的,當事人罰款200~1000元,並處勸退或辭退處理。除個人按規定處罰外,車間還應並處損失總額的1~3%罰款。

  第三十四條 在檢修裝置時崗位交接班應交接清楚,交接班未交代清楚,而造成未遂事故的處以1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第三十五條 進入生產現場必須規範穿帶安全防護用品,違者每次罰款50元。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嚴重事故的,處2~3倍處罰,予以辭退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嚴禁穿拖鞋及赤膊作業,生產車間女工不得穿高跟鞋,長頭髮必須盤起,違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三十七條 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或不服從指揮,視情節罰款50~200元。

  第三十八條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員工冒險違章作業,罰指揮者100~5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待崗或辭退處理。

  第三十九條 消防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丟失、失效、數量不足的,全額賠償並罰款50元。 第四十條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的處罰責任人50元,部門負責人私自挪用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一條 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

  第四十二條 在易燃易爆場所吸菸或未經批准擅自電焊、氣割、動明火,每次罰款50-200元。 第四十三條 高壓櫃、變壓器、配電箱無警示標誌或未關門,機電裝置未接地或接零,每項處罰責任人50~200元。

  第四十四條 新招職工或調換崗位員工,必須經公司批准後錄用,並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未經公司批准、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擅自安排的上崗的,處罰該部門負責人200元。

  五、 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未涉及的,但已違反公司行為規範/崗位紀律/環境/安全秩序等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處100~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