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關於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範文,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一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新增。
2喇叭、燈光、亂水器、後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3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鬆脫現象。
4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5發動機起動後,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後,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二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2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3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線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三車輛返回後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2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3發動機熄火後,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標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鬆脫。
5檢查輪胎與鋼圈。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麵,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淨積水、油汙。
四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2制動裝置效能不良不出車;
3安全裝置不齊不出車;
4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範文
一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符合以下要求:
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運輸服務;
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裡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
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6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
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車輛技術檔案,並對車輛的上戶、年度檢驗、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進行登記,併到運輸管理部門辦理道路運輸證件,隨車攜帶方可上路運營。
2、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執行安全,保護環境,降低執行消耗,提高運輸質量,認真執行《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損壞。日常維護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定期二級維護,由具有資質的汽車修理廠完成,並出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3、認真執行《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評定等級,出具檢測報告,每年定期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驗。
4、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並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裝置,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執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範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後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後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註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痺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後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於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