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對於企業而言,制訂一份規章制度非常重要,這樣才能更好地管理員工。以下是一則範文,供各位企業管理人員參考。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18歲以上、學歷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7.5 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8 : 00 為工作時間

  12 : 00 - 13 : 30 為午餐休息

  週六:上午: 8 : 30 - 12 : 00 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上級審查後可以實施。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簽到午休不簽到,不得代替他人簽到。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30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超過 2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 、請假 1 病假

  a 、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即 8 : 30 - 9 : 00 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假、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 、出差1 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 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 、請假出差批准許可權: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6 、加班 1 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簽到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 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150 %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200 %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300 %

   3 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 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 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 、考勤記錄及檢查 1 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稽核後,報人事部門彙總,並對考勤準確性負責。2 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 對於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 200 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四節 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並報人事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准。 2 、批准後,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3 、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 、員工本人應於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檔案存檔備查,並於資訊管理系統中進行資訊置換。5 、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於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 、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稽核,高階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准。2 、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資訊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3 、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 、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 、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訊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 、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 1 及六2 .

  2 、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裁批准。 3 、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 、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 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資訊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 、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 2 、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 、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 、公司內有親屬關係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 、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 、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 、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資訊 4 、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物件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絡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汙。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2 、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檔案、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不濃妝豔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菸,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譁。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閒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並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傢俬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並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列印、影印、傳真。

  九、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儲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諮詢物件,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執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並且合理,按規定辦。 2 、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並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 、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範,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 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蹟者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 、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採納後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併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 、貪汙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 、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 、洩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 、謾罵、毆打同事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鬥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檔案、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因疏忽導致設施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物件: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2 學習培訓機會 3 職務晉升、加薪 4公司高層領導年終特別獎金。

  3 、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後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於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於大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後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餘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後,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佈,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後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