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財務管理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係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現在,就來看看以下三篇關於的文章吧!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規範和加強會計財務工作,充分發揮會計工作在財務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縣單位實際情況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管理體系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於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為領導提供財務資訊,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係: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核算資訊,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瞭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後勤保障工作,為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採購制度,把好維修專案、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採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採用借貸複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設立財務室可隸屬辦公室,根據本單位實行集中記賬的具體情況,設定以下會計崗位:會計主管一名,出納會計一名,下屬事業單位各配報賬員一名。
一會計主管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專案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會人員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為作鬥爭。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消耗定額的制定或修訂,為規範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稽核,確保會計工作規範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每年於六月。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核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核對和抽查,並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
7、組織全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認真稽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3、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4、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5、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准,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6、對現金、支票、匯票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安全有效,保險箱密碼和鑰匙,不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輕易交給他人。
7、負責發票、收據的保管,要專設登記簿進行明細登記,做好購入、領用、收繳等情況的記錄,並定期對領用部門核對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津貼等現金髮放工作,經常定期軋賬,發現情況,立即向領導彙報。
9、配合會計主管做好賬務工作,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廉潔奉公,處處為方便職工著想,服務工作。
三報賬員的崗位責任制
1、負責保管、使用本單位的備用金,並確保其安全完整。
2、負責本單位各種稅、費的上繳及日常經費開支的報銷。
3、組織進行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各項收費資金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不得公款私存。
4、負責初審原始憑證,分類彙總,填制各種結報憑證,經稽核稽核、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到財務室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5、完成本單位及財務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賬務處理程式制度
一各單位採用通用記賬憑證借、貸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並連續編號。
二會計賬簿的設定: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備查賬。總賬、現金、存款日記賬採用訂本式,明細賬採用活頁式,賬簿啟用時正確填寫好扉頁。三單位的賬務處理程式,採用憑證賬務處理程式,有效地組織會計核算。
四記賬憑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五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
1、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月報: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年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行政事業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專用基金收支明細表、決算表及文字說明。
2、以“誠信為本,不做假賬”為基本原則,編制報表的要求:真實可靠、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四、會計內部牽制制度
1、出納工作與會計工作要嚴格分開,分別負責。
2、出納人員不得兼職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4、出納要根據稽核稽核後、並按審批制度規定經有關審批人審批後的單據辦理款項支付。
5、出納人員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主管應督促及時核對銀行往來並檢查當月發生的“未達賬項”是否屬實,存在未達賬項應及時查詢原因。
6、現金保險箱鑰匙和密碼只能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一旦出納人員工作調動,要收回保險箱鑰匙,並及時更換保險箱的密碼。
7、銀行支票、印鑑要分開保管,銀行支票由出納保管,印鑑章由會計主管保管,支票與現金需存放於保險箱內。
8、有價證券應由出納人員專職保管,並在明細賬中作明細記載。
9、出納應做好空白支票的購入、領用工作,支票的簽發應交印鑑保管人核對。
10、會計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出納儲存的“庫存現金”、發票收據和各種有價證券。
五、會計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分工
1、本單位稽核為兼職,由會計主管負責對記賬憑證、賬簿記錄、會計報表和計劃預算的稽核。
2、稽核崗位直接由會計主管負責。
二稽核工作的職責和許可權
1、稽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專案是否齊全,是否切實可行,計算是否正確,發現問題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按財務制度執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並向領導彙報,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3、稽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
4、稽核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5、抽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要求。
6、複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期上報,發現問題查明更正。
7、稽核人員要對稽核簽署的計劃預算、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六、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包括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債權債務的清查一年不少於一次。清查方式採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進行;在發生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損失的情況下進行不定期清查,通過清查使賬實相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債權債務的清查,對所有往來款項,要加強結算,核對、清理。半年內還沒有收到的,必須發函、發信、支電或組織專人催收,防止發生壞賬。三固定資產清查每年6月進行一次,並與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卡相核對。發生盤盈、盤虧,要及時處理,保證賬物相等,同時,要配合紀檢室對在職幹部內審時進行資產核對。
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收支必須堅持經辦人簽章,有關人員驗收或證明,領導或有關人員審批制度。
二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由分管領導稽核,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再由財務稽核後方可報銷經人事局、老幹部局批准、定期發放的工資、獎金及辦理託收手續的水電、電話費除外。
三各基層單位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限額內開支,若有特殊需要,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同意,調整部門預算。
四預算內、外經費支出數額較大的,須經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型別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定及各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定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許可權;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許可權;出納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並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迴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儲蓄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範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措施。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措施。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並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儲蓄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儲蓄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措施。對出租、出借銀行卡號、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核對銀行賬務的管理措施。
三、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措施。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檔案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措施。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措施。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措施。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式及管理措施。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措施。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範圍和入賬時間。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準,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許可權;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專案的標準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準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並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準開支的處理程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式和標準,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範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專案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餘的處理辦法。
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佔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佔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佔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佔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佔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佔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最新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 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 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 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 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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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 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 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 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 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 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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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