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經營戶一封信

  書信歷經歲月的積澱,逐步具備和完善了文學審美屬性。範文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供您參考!

  範文一

  尊敬的經營戶:

  您好!國務院頒佈的《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以及與之配套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暫行規定》等規章,於2014年10月1日施行。這是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重大舉措,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

  建立企業資訊公示制度,有利於通過運用資訊公示、社會監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競爭,強化對企業的信用約束,保護交易相對人和債權人利益,保證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現就各類經營主體年度報告的有關問題告知如下:

  一、年度報告報送的時間

  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2015年度報告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二、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應公示的資訊

  1、企業公示內容:⑴公司股東或發起人認繳和實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⑵ 公司股東股權轉讓或變更資訊;⑶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⑷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資訊;⑸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 ⑹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2、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公示內容:⑴行政許可取得和變更資訊;⑵生產經營資訊;⑶資產狀況資訊;⑷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資訊;⑸聯絡方式資訊; ⑹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資訊。

  三、報告的方式

  您進入安徽省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後,按相關操作提示要求進行填報。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網路或者以紙質方式如實填報《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報送。電子報告與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可通過省、市工商部門網站下載或直接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領取。負責接收紙質年度報告的單位是您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

  企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應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四、報告內容的更正

  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如發現年度報告公示資訊內容不準確,應當及時更正,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後的內容同時公示。

  五、公示內容的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公示的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

  六、企業、合作社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情形

  未按規定時間或責令限期公示報送資訊的、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絡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經營異常狀態並向社會公示。

  企業滿3年未公示的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黑名單並向社會公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七、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和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和合作社履行公示義務和查無下落重新取得聯絡的,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督管理所補報紙質年度報告和查無下落重新取得聯絡的,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八、監督檢查

  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將按規定隨機抽查轄區內不少於3%的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抽查的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名單和抽查結果將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請認真閱讀國務院《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等法規規定,及時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如有疑問,請及時諮詢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人員或通過電話、網路直接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諮詢。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給予的理解和大力支援、配合。

  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

  範文二

  各經營業戶:

  為全面提高城鄉環境質量和城市形象,創造整潔優美、規範有序、文明和諧的城鄉環境,市政府研究決定,從現在起,利用100天左右的時間,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百日行動”。現將城區市容環境整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車輛亂停亂放。對劃定停車位的按停車泊位指示箭頭方向有序停放,對禁停區域違章違法停車予以查處;不允許經營業戶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擺放個人物品。

  二、嚴禁戶外經營、亂擺攤點和物品,嚴禁擺放落地廣告牌,嚴禁亂堆亂放、亂扯亂掛、亂貼亂畫等。

  三、擺攤設點要到指定的集市、便民市場及攤點群內經營,不準出界、出線。

  四、嚴禁在城區主要道路兩側、大型商場周圍私自設定宣傳舞臺、拱門、遮陽篷等;嚴禁私自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促銷活動。違者扣押經營工具並予立案處罰。

  五、設定沿街門頭廣告牌匾要按照各條道路廣告設定導則進行安裝或更換;設定戶外大型廣告要提前審批,違者予以立案處罰或強制拆除。

  六、嚴禁商場、門店私自懸掛宣傳條幅,未經批准不得在道路護欄及行道樹懸掛廣告條幅,違者予以撤除並立案處罰。

  七、嚴禁店外洗車、修車以及佔道維修加工,違者扣留其經營工具並立案處罰。

  八、嚴禁在沿街立面、門窗上設定廣告,違者限期清除並罰款。

  九、嚴禁亂貼紙廣告,違者從嚴懲處。對舉報、抓獲噴塗假證廣告和亂貼廣告不法分子的群眾,予以獎勵。

  十、嚴禁室外佔用道路進行現場宰殺牛羊驢等畜禽,汙染路面。

  十一、對暴力阻法、暴力抗法的經營業戶,送交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安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5年9月9日

  範文三

  尊敬的各廢舊物品回收經營戶:

  您們好!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環境,塑造城市形象,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隱患,同時為確保廢舊物品回收經營朋友們的利益,廬陽城管部門將對廢舊物品回收場所進行專項整治:

  一、本次廢舊物品回收場所專項整治活動重點區域為北二環以內的主次幹道、居民小區以及城市出的廢舊物品回收經營場所。

  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未取得相關證照手續,不得從事廢舊物品回收經營活動。對於無證含證址不一開展廢舊物品回收經營活動的,請限期處理已收購的廢品。

  三、對已取得證照的廢舊物品回收經營戶,不得佔道經營,不得亂搭亂建,堆放物品不得影響城市形象,不得影響附近居民生活,不得違反相關部門的規定。

  四、整治期間,廬陽區城管執法部門將加大巡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的經營戶,將依據《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二條第八項予以處罰。

  為了建設好美好廬陽,希望廢舊物品回收經營戶們按照要求,積極配合本次廢舊物品回收專項整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