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怎麼取名_注意可用詞語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公司的區別就是名稱和經營場所的不同。那麼你知道要怎麼為個體工商戶取個好聽的名字嗎?下面小編就來告訴你個體工商戶怎麼取名。

  個體工商戶起名方法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對個體工商戶名稱,辦法都有哪些具體要求,起名時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個體工商戶可不起名 一戶只准用一個名稱

  辦法首先明確,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名,比如在農貿市場或批發市場內經營的商戶,多數是以攤位號來區別彼此的,並沒有具體的商號名稱。

  一戶個體工商戶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登記後才能使用。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登記機關是指縣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分局。登記機關也可以委託下一級的工商所來辦理登記。也就是說,原則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所在轄區的工商所登記名稱。

   經營者姓名可作字號 不得用“中國”等字詞

  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辦法明確,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不符合國家規範的語言文字;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名稱相同者先到先得 擅用他人名稱將罰款

  兩個及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相同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先到先得。因此,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在申請名稱時,如果與已登記註冊或已預先核准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將不予核准登記。

  個體工商戶在對名稱的使用中,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市場主體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場主體名稱權行為,由工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名稱預先核准不收費 名稱核准後保留半年

  個體工商戶在申辦名稱時,經營範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比如,開辦餐飲店之前需要先在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這種情況下,個體工商戶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但不收取費用。申請人應當以登記機關核准的名稱報送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受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後,工商部門應當場作出核准與否的決定。依法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在5日內作出核准或駁回的決定。預先核准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不得轉讓,不得用於經營活動。保留期滿,自動失效。

  個體工商戶取名規矩

  《辦法》的主要便民措施有:

  一是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名稱,也可以不使用名稱。即是否起名稱完全由個體工商戶自主決定。如:一些在集貿市場內經營攤位的個體工商戶就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無需申辦名稱登記。如果使用名稱的,則應遵循辦法規定。

  二是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自然村、社群、市場名稱,大大拓寬了個體工商戶的冠名空間。如:“西城區天意小商品批發市場xx店”,這也便於個體工商戶宣傳自己的區位特點。

  三是豐富了個體工商戶的冠名領域。近年來,許多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年輕的創業者希望使用數字等個性鮮明、更具特色的字號宣傳自身經營,考慮到這種要求的合理性和民間傳統商業習慣,辦法未禁止在名稱中使用阿拉伯數字,如:“渝中區xx街2046餐廳”,但不得使用“部隊番號”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數字組合。

  四是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工商部門的服務職能。對登記機關受理、稽核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申請,要求原則上當場辦結,特殊情況5日內辦結,相較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辦結時限更短。此外,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登記不收任何費用。

  辦法還規定“兩個及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相同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

  在個體工商戶名稱管理體制方面,辦法主要在5個方面有制度創新:

  一是與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改革相銜接。規定區縣工商局分局可以委託工商所核准個體工商戶名稱,使個體工商戶核名、登記工作“二合一”,方便個體工商戶就近、即時辦理登記註冊。

  二是名稱稽核標準方面規定了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

  三是放寬了已變更、已登出個體工商戶名稱的使用限制。如個體經營者之間轉讓生產經營實體,可以保留原有名稱繼續開展經營活動。

  四是堅持“引導教育為主,懲戒處罰為輔”的管理思路。辦法中設定了相應的處罰和規範措施,對涉及個體工商戶名稱違法行為規定適度的法律責任,既達到警示違法的目的,又與個體經濟實際情況相適應。

  五是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省級工商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個體工商戶名稱使用省或直轄市地域名稱等問題作出靈活規定。

  另外,“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具有政治屬性,我國不少法律法規對使用“中國”名稱問題都有嚴格的限制規定。考慮到個體工商戶這一市場主體的實際,工商總局在徵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基礎上,在辦法中規定個體工商戶取名不能使用“中國”等字詞。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管理,規範個體工商戶名稱的使用,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個體工商戶名稱所有人的合法權利,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不使用名稱。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該名稱的登記註冊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工作。

  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個體工商戶名稱的登記機關。登記機關可以委託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記機關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

  第四條 登記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上級機關有權糾正下級機關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個體工商戶名稱。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登記後方可使用。

  一戶個體工商戶只准使用一個名稱。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群、市場名稱。

  第八條 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其行業表述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中類、小類行業類別名稱或具體經營專案。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