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所率是怎麼計算的呢

  你知道個體工商戶所率是怎麼計算的嗎?下面讓小編來幫你解答個體工商戶所率是怎麼算的吧,希望能幫到你

  個體工商戶納稅計算方法

  一、國稅徵收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納稅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 。

  增值稅按不含稅銷售額依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應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

  比方說。某件商品你的標價是1030,不含稅銷售=1030÷***1+3%***=1000元。應交增值稅=1000×3%=30元

  增值稅由國稅徵收

  二、以下稅費由地稅徵稅

  1.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增值稅額依城建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在城市7%;縣城、建制鎮的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1%***

  2. 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額依3%費率計算繳納。

  3. 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4.對於個體戶普遍採取附徵的辦法,附徵率一般在1%-3%之間,普遍在2%左右。應

  納個人所得稅=應稅銷售額×附徵率

  個體工商戶納稅計算方法新規定

  一、新《計稅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對於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進行的個人所得稅彙算申報,其稅款所屬期為2014年,不適用新《計稅辦法》,申報時應當繼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核定徵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額方式徵收的個體工商戶能否適用新《計稅辦法》的問題新《計稅辦法》規定,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並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於採取核定徵收方式或定期定額方式徵收管理的納稅人,不適用新《計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