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債權轉讓協議範本
銀行不良債權轉讓引發的訴訟糾紛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那麼簽訂銀行債權轉讓協議書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行債權轉讓協議書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銀行債權轉讓協議書範文1
甲 方: 轉讓方
負 責 人: 職 務: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乙 方:受讓方
負 責 人: 職 務: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甲方作為 銀行的分支機構,依法享有對融資人 本金人民幣為 元的融資債權見附件一:《債權明細表》,甲方根據有關規定,採取 轉讓方式處置該融資債權,上述轉讓的融資本金 元人民幣。
2、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融資債權可能存在的瑕疵與風險,並應乙方要求對有關情況進行了說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宣告本協議項下的融資債權,基於融資資產的特性,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甲方對轉讓的融資債權的瑕疵及預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證與承諾,乙方對此予以認可,乙方宣告其已對本協議項下融資債權實施其認為必要的盡職調查,自主決定受讓該融資債權;
3、乙方憑藉其承諾的價格等交易條件,被甲方確認為本次融資債權的買受人;
4、乙方宣告並保證,乙方自願獨立承擔融資債權的瑕疵和/或風險和預期利益無法實現的風險。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債權轉讓相關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定義所指的特定涵義,協議正文另有規定的除外: 1.1 主債權:指甲方對融資人 享有的並依法可向乙方轉讓的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等。見附件一:《債權明細表》。
1.2 擔保權利:指與主債權相關的保證債權、抵押權、質權等附屬權利。 1.3 融資債權:指作為本協議標的的主債權、擔保權利以及由此派生或與此相關的其他權益的統稱。
1.4 轉讓價款:指乙方受讓融資債權所應支付的價款。
1.5 融資債權證明檔案:指甲方在基準日實際持有的、且將於交割日移交給乙方的,與主張和行使融資債權有關的法律檔案見附件二《融資債權證明檔案清單》,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資債權證明檔案以其預先披露並在交割日繼續持有的全部法律檔案為限。
1.6 基準日:指甲方確定且為乙方認可的計算融資債權項下主債權本金、利息餘額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1.7 交割日:指融資債權轉移之日,但任何情況下,甲方於交割日向乙方轉移融資債權均需以本協議第7.2款約定的交割條件成就為前提。
1.8 過渡期:指自基準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間。
1.9 處置費用:指甲方在過渡期內管理、維護、處置融資債權實際發生並在交割時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
1.10服務協議:指甲方在交易基準日前以及過渡期內為融資債權的管理和處置的目的與任何中介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或合同。
1.11瑕疵:指融資債權自身存在的影響其回收價值的各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主體因素、時效因素、融資債權證明檔案因素、訴訟效果因素等各種因素。
1.12風險:指乙方受讓融資債權後,由於各種主觀、客觀原因,導致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的可能性。
第二條 瑕疵和風險揭示
乙方已被告知仔細審閱本協議的條款,並在全面理解全部協議條款內容後,經獨立慎重判斷作出簽署本協議的決定,乙方對融資債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風險完全理解並予以認可,同意按照現狀受讓融資債權,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返還轉讓價款或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同時承諾,其從甲方處受讓債權後將該等債權再行轉讓給第三方的,將與第三方明確書面約定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甲方進行追索。
第三條 融資債權金額
3.1 截至基準日,融資債權本金餘額為人民幣本金 元,對應利息人民幣 元;融資債權的具體情況詳見本協議附件一《債權明細表》。
第四條 融資債權轉讓
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乙方轉讓融資債權;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受讓融資債權。在遵守本協議條款和交割條件的前提下,交割後,甲方將自基準日起的融資債權的權利、權益和利益均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 風險轉移
交割後,乙方應獨立承擔該等融資債權於基準日後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損失、損害、風險或責任。乙方已對受讓債權狀況實施基本的盡職調查,知悉上述融資的全部情況,乙方對此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按本協議確定的價格及其他交易條件受讓債權,債權轉讓完成後,乙方自行承擔風險。
第六條 轉讓價款、其他費用及支付 6.1 轉讓價款
乙方確認,其因受讓融資債權而需按照本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 元。
乙方確認將採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6.2 付款賬號
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應支付的全部款項以匯款形式劃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賬戶: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乙方支付的款項金額均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的實際到賬金額為準,與付款、結匯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有欠付時,乙方應在交割日前補清欠付款項,否則甲方有權選擇推遲交割日至乙方補清全部欠款之日。
第七條 融資債權的交割 7.1 交割日的確定
7.1.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第7.2款約定的交割條件全部成就後的第 個工作日為交割日。
7.1.2 甲方有權在第7.2款規定的交割條件成就後,單方指定一個早於第7.1.1款約定日期的交割日,但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交割條件
在符合下述全部條件的前提下,雙方應進行融資債權的交割:
7.2.1 甲方已經足額收到乙方按照第6.1款約定的全部轉讓價款,以及第9.2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
7.2.2 截至交割日,乙方已經履行並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約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諾或約定。
7.2.3截至交割日,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所作的宣告和保證在交割日是真實準確的,如同該等宣告和保證繫於交割日作出的一樣。
7.3 融資債權的交割及融資債權證明檔案的移交
7.3.1 雙方確認,在交割日,融資債權按照交割日的現狀一次性地從甲方轉移至乙方。
7.3.2在交割日後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對債權檔案按本合同附件二列明的債權檔案進行檔案交接。乙方在對甲方移交的融資債權證明檔案核對無誤後,應按本協議附件三規定的格式向甲方出具融資債權證明檔案收據,確認其已收到相應的融資債權證明檔案。該收據一經簽署並交付,即無條件地證明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融資債權證明檔案交付義務已履行完畢。
7.3.3 交割日後,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融資債權涉及的債務人、擔保人行使債權人的一切權利,並自行承擔融資債權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責任、風險和損失。
7.4 交割後的合作
7.4.1 甲乙雙方應在融資債權全部交割後 個工作日內,以 方式將融資債權轉讓給乙方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擔保人,通知費用由乙方承擔。
7.4.2 融資債權項下涉及的抵質押資產,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該等抵質押資產依法享有的權益轉移至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如有,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因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所發生的稅收和行政性收費含可能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罰款等由乙方承擔,乙方逾期受領抵質押資產的,需自行承擔相應抵質押資產在規定期限後毀損、滅失的風險。雖有上述約定,乙方承諾,不以抵質押資產可能存在已被查封、不能實際佔有控制、已被他人租用、無法辦理變更登記、欠繳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稅費等任何情形要求甲方回購轉讓債權、要求甲方返還轉讓價款或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承諾,任何情況下,其將獨立承擔對該等抵質押資產實施佔有、控制、處分或辦理過戶登記時可能出現的風險和責任,放棄就抵質押資產提出任何異議或瑕疵的權利無論基於何種理由,並自主負擔抵質押資產項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應付未付的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時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7.4.3 交割日後,乙方負責辦理已轉讓的融資債權所涉及的訴訟含執行主體變更手續,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但甲方不對是否能夠實現變更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亦不得因為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而向甲方主張回購該項債權,要求甲方返還轉讓價款或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7.4.4 除本條另有約定外,甲方在任何時間均無須為履行本條所述協助義務承擔任何費用。
第八條 宣告與保證 8.1甲方的宣告和保證
8.1.1甲方保證具有簽署本協議的主體資格,並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相應授權或批准。
8.1.2甲方是融資債權的所有權人,除根據本協議對融資債權進行管理和處置外,甲方未曾將融資債權出售、贈與、轉讓或信託給任何其他主體;
8.1.3甲方承諾融資債權真實存在,融資債權本金數額準確,基準日之後,甲方未曾釋放融資債權的抵質押物、未曾出具同意破產意見、未曾豁免融資債權。
8.2 乙方的宣告和保證
8.2.1乙方保證具有簽署本協議的主體資格,有權受讓融資債權,並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相應授權或批准。
8.2.2乙方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協議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檔案、資料和資訊,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和適用/使用期內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隱瞞和欺騙的情況。
8.2.3乙方確認,在參與轉讓活動前已認真審閱了融資債權證明檔案,對融資債權的現狀進行了審慎的調查,並自行估計了融資債權可能的可收回性,乙方參與轉讓活動,即視為已經完全接受並知悉融資債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或瑕疵。乙方進一步確認並保證,基於融資債權的特殊性及現狀出售的性質,甲方未就本協議項下融資債權擔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讓融資債權後的預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宣告和保證,乙方是在獨立判斷融資債權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業價值後自主作出報價,並獨自承擔因其判斷失誤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風險。
8.2.4 乙方同意並保證,乙方不以任何事由要求甲方回購轉讓的債權,或要求甲方返還轉讓價款,或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2.5乙方保證在融資債權交割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主張和行使融資債權項下的任何權利,因乙方違法行使權利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乙方將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直接損失和合理費用損失。
9.2 乙方違反付款義務,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相應款項的,甲方有權選擇:a解除協議,並向乙方退還已支付的轉讓價款;b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協議,對於逾期款項,每逾期一日,乙方還應按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保密
本協議雙方一致同意,除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要求的外,任一一方對本協議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得到的對方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雙方選擇如下第 11.2 種爭議解決方式:
11.1 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1.2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的情況。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雙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所有合理努力以減輕不可抗力的影響。
第十三條 通知和通訊
13.1 本協議項下雙方的任何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或傳真方式遞送。
13.2甲方的聯絡方法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聯 系 人: 13.3 乙方的聯絡方法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聯 系 人:
13.4 任何一方的聯絡方法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法所做出的聯絡和通訊應視為有效。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協議簽署前形成的任何檔案如與本協議相沖突,以本協議為準。
14.2 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3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蓋章後生效;
14.4 本協議雙方均確認其充分知曉並理解本協議中全部條款的實質含義及其相應的法律後果,並基於此種理解,簽署本協議。
14.5 本協議採用中文訂立,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