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安全伴我行手抄報

  安全這個平凡的字眼,可它卻又是千萬生命的起源,安全乃是重中之重的事物,沒有安全,就算你將來是萬億富翁,也是幻想。讓我們把安全時時刻刻地圍繞著自己!把安全帶回家,讓快樂伴隨你我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需增強

  一、因材施教

  首先、我們充分的利用現有的教科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讓“紅燈停,綠燈行,遇到黃燈等一等。”等許多交通常識印在學生的腦海中。我們還可以通過辦交通安全小報,舉行交通安全知識競賽,蒐集交通圖片集中展覽等形式普及交通教育,擴大學生的知識面。

  其次、巧妙的使用學校宣傳陣地,如櫥窗、展板、文化長廊、少先隊對報等,使學校形成濃厚的安全氛圍,讓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二、有的放矢

  為了讓學生更好的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我們可以交警叔叔現場上課。通過閉路電視系統對全校師生進行教育,交警叔叔通過講發生在身邊的悲慘故事,放映血淋淋的事實和痛不欲生的場景,列舉可怕的統計數字等向我們展示了交通事故的危害,使我們震驚、同情、恐懼,全校師生感受到生命的可貴,無形當中可以加強交通安全意識。

  老師的諄諄教導,交警叔叔的現場指導開啟了學生的心靈之門,他們要做交通安全的小衛士,不僅讓同學們遵守交通規則,還要讓全社會的人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三、放眼未來

  可以組織部分同學在暑假參加少年警校,能深深的體會交警的辛苦。也能認識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每位家長的積極參與、各個部門的積極配合,才能形成合力,只有做好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才能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圖一

  圖二

  圖三

  2:乘坐火車旅行旅客安全須知

  1、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⑴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⑵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⑶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⑷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2、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燬的危險品應就地銷燬,使其喪失危害力並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3、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4、限量攜帶下列物品:⑴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⑵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⑶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5、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託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6、鐵路運輸託運人託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7、旅客或託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運輸;在列車上,則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乘警依法進行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的,由旅客或託運人負責。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託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檢測證明時,鐵路可以不予運輸。

  8、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定處理:⑴在車站發現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現屬於嚴禁攜帶和託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託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⑶列車檢查發現的鞭炮、拉炮、摔炮、發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燬。

  9、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並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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