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班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全體人員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1、加強全體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員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實驗室,電教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

  一、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防火負責人負責組織,利用放錄象、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員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災作鬥爭的自覺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中,對各級領導幹部、義務消防人員、新職工、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防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祕書不求人”火安全技術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並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和體檢合格,方能上崗操作。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或消防安全責任心不強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職工可據工作情況分散分批參加。教育培訓的內容:

  1.宣傳《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2.交流和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3.宣傳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職工掌握報警的方法和內容,

  5.明確各自崗位的消防工作職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要求、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6.宣傳本單位滅火預案的基本內容,

  7.使廣大職工掌握滅火器材、裝置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