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藥監控工作實施方案
合理用藥是指安全、有效、經濟地使用藥物。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是合理用藥的重要措施。下面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篇1
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範使用基本藥物,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為進一步提高基層臨床合理用藥水平,改善疾病治療效果,減輕患者因不合理用藥而產生的健康危害和過度經濟負擔,確保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根據四川省衛生廳關於《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用藥管理的通知》川衛辦發〔2011〕708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則,按照“突出重點、集中治理、健全機制、持續改進”的工作思路,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用藥管理,規範使用基本藥物,緊緊圍繞抗菌藥物、激素、靜脈輸液中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進行集中治理,完善長效機制、持續改進工作,全力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和用藥安全,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作用。
二、活動目標
通過開展合理用藥專項整治活動,全面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內涵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政策,提高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社會人群合理用藥意識和合理用藥水平,保證臨床用藥的安全、有效、經濟。
三、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組織。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藥事管理組織和相應的工作制度,按照《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試行》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二完善合理用藥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加強管理。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的要求,規範藥事管理流程,健全監督管理組織,著力開展藥品使用動態監測、處方點評等工作。定期對處方進行藥物應用合理性評價,及時發現並採取針對措施糾正藥物應用中的問題。
三開展醫務人員和臨床藥師培訓。我局將組織基層醫務人員進行有關合理用藥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的培訓,提高醫務人員合理用藥自覺性和技術能力。縣級醫療機構要重視臨床藥師培養工作,落實臨床藥師查房制度,指導臨床合理用藥。
四開展面向患者和社會的合理用藥知識宣傳。各醫療機構要通過宣傳單、宣傳欄、資訊公告欄等多種方式,在醫療機構門診、病房等處向患者及家屬宣傳合理用藥知識,要在門診設立“用藥諮詢”服務視窗,向患者提供用藥諮詢服務和進行安全用藥知識宣傳。
五開展藥物臨床應用情況檢查。在專項工作中,我局將組織專家對各醫療機構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的檢查,包括各項規章制度、規範的落實情況和藥物臨床應用合理性情況等。
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劑規範化管理,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養護、檢驗等的自查,根據發現的問題積極組織整改,並落實到位。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2月5日。各醫療機構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通過多種有效形式,對本單位開展合理用藥專項工作進行總體動員和安排部署。成立相應的組織,明確職責分工,並建立績效評價機制,保證專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12月6日~2011年12月20日。各醫療機構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建立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各科室合理用藥專項工作開展督導檢查,我局對各地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三總結階段2011年12月21~12月31日。各醫療機構在階段性工作結束後,對專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並上報衛生局基藥辦。
五、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一提高藥品使用環節管理專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合理用藥工作,從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提高認識,加強對專項工作的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落實專項
工作方案。在工作中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努力實現專項行動的無縫隙銜接。
二加大對藥品使用環節管理專項工作的監督力度。各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將加強合理用藥專項工作與當前開展的“三好一滿意”活動有機結合,全面推進醫院工作,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我局將不定期組織對專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三加大對藥品使用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各機構要把專項工作與正在開展的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結合起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肅懲處索要和收受回扣、開單提成等行為。
篇2
為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安全、經濟、有效,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依據《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等法律、規章和指南,經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組織管理
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成立“臨床合理用藥管理督導組”,負責全院的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工作。
一合理用藥督查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辦公室設於醫務科
二督查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醫院合理用藥的目標和要求;
2、召開會議,討論藥品使用管理和臨床合理用藥等事項;
3、每週對臨床科室和醫師實施合理用藥檢查、考評,實施處方評價;
4、整理、統計合理用藥檢查考評結果,向院領導彙報,並反饋給各臨床科室,督促臨床科室和醫師對不合理用藥限期整改;
5、定期公佈全院藥品的使用情況並通報醫師合理用藥評價情況;
6、根據檢查結果提出對科室或個人的獎懲決定。
二、合理用藥檢查範圍與判斷標準
檢查範圍:我院所有具有處方權醫師開具的門診處方和所有管床醫師所下達的醫囑,以抗菌藥物、中草藥及其他藥物的臨床應用是否合理為主要內容。
判斷標準:用藥合理性評價結論分為合理、不合理。
一用藥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為合理,具體要求為:
1、因病施治,對症下藥,所用藥物有相應適應症;
2、藥物選擇適當;
3、藥物劑量、給藥方法、時間及療程適當;4、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規定;
5、符合抗菌藥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分級使用管理原則、一類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相應管理辦法。
二用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理:不合理用藥處方包括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處方為用藥適宜性不當處方:
1適應證不適宜的;
2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
3用法用量不適宜的;
4聯合用藥不適宜的;
5重複給藥的;
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別是藥物代謝相互作用可能導致患者不良後果的情況;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處方為超常處方:
1無正當理由的大處方的門診處方一次性金額超過150元的;
2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
3無適應證用藥,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的;
4根據醫保患者點藥開具處方,而患者疾病又無治療需求的;
5醫保患者的處方中自費藥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現象的;
6門診醫師開具止痛藥,同一患者超過一盒的;
7出院帶藥時,保險患者超過一週用量,自費患者超過2周用量的。
三、管理措施:
1、管理方式以總量控制全院及各科室藥品使用比例、分級管理、動態監控、定期通報、知情告知等相結合,落實各科室用藥、醫師用藥情況、醫師合理用藥評價等監控,並通報監控情況。
2、將全院抗菌藥物平均使用率控制在50%以內。根據各科室的實際工作情況,對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的使用率進行亮化:中醫骨傷科≤28%,手足創傷科≤53%,脊柱創傷科≤58%,關節外科≤53%,並按所定標準執行考核。
3、將合理用藥納入醫療質量考核,並作為考核醫師的一項指標。
4、分級管理
一各臨床科主任為本科室合理用藥的第一責任人,並負責對本科室合理用藥實施管理職責。
二合理用藥督查領導小組負責監控全院用藥情況,並定期將結果
彙總上報。臨床藥師必須對處方用藥進行適宜性和合理性稽核,發現不合理用藥情況告知開具處方的醫師,情況嚴重的應拒絕調配並向醫院臨床合理用藥管理督導組報告。
三臨床醫生在臨床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症、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療程、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的用藥方案。用藥方案應強調個體化原則,要充分考慮藥物的成本與療效比;執行用藥方案時要密切觀察療效,注意不良反應,根據病情和藥物特點進行必要檢驗和影像監測,並根據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用藥。使用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時,要根據中醫辯證施治的原則,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選藥。
四臨床醫生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症和劑量範圍,因醫療創新確需擴充套件藥品使用適應症和劑量範圍者,應報醫院藥事委員會審批並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同時在病歷上作出分析記錄。門診用藥不得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範圍。
五使用貴重藥品、醫保患者使用自費藥品必須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六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控工作,臨床用藥中一旦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必須報告藥劑科及臨床合理用藥督導小組。
5、檢查考核方法
一臨床合理用藥督導領導小組每週對病房及門診的臨床用藥情況進行督查一次,對每位醫師的病歷或處方進行分析,將存在問題進行彙總,向院領導彙報,並反饋給各相關科室。
二對有異議的用藥情況,將由督查領導小組向院領導彙報,請專家做出最終評價。
三由臨床合理用藥督查小組根據考核標準對各科室進行考核,每月將四次的考核結果進行彙總,對各科室進行打分。
四、獎懲
1、每月各科室的用藥情況,平均分低於90分的科室,將給予一票否決。
2、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控制好的科室,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加質控分2分。
3、考核結果與年終考核及先進個人評選相掛鉤,屢次出現不合格用藥現象的醫師將被取消個人年終評選先進的資格;同一科室在考核年度內連續出現三次考核不達標者,將對科室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科室年終評優資格,科室科主任將取消個人年終評優資格。
4、考核年度內三次以內被評判為不合理用藥的醫師,年度醫療考核
為不合格,並予以通報批評;考核年度內三次以上被評判為不合理用藥的醫師,將給予100元的處罰,並給予通報批評;因不合理用藥導致醫療事故者除以上處罰外,暫停醫師處方權,經藥事管理委員會考核通過後方可恢復處方權。
5、因不合理用藥導致嚴重後果和糾紛者按醫院《獎懲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五、申訴
對於“不合理用藥”判定結果和處理有異議者,在接到處理通知五個工作日內,由所在科室向合理用藥督查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逾期視同放棄申訴權。合理用藥督查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訴內容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