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車輛超載處罰標準

  如今超載現象不僅屢禁不止,而且呈增長趨勢。那麼,你知道小車車輛超載怎麼處罰嗎?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歡迎大家閱讀。

  小車車輛超載處罰規定

  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客車超載處罰標準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

  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超載保險理賠要看事故原因。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根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載而定。

  按照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不履行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可是,由於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係,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為責任免除的範圍,因此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

  超載可以拒賠,但超載並不是一個可以拒賠的萬能理由。若是行人違規在先,事故主要責任方是為了避讓行人才導致事故發生。超載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