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違章停車怎麼處罰

  隨著交通法的不斷完善,懲罰力度也越來越強,違法的現象越來越少,然而違章停車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那麼,你知道嗎?下面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違章停車處罰規定,希望你喜歡。

  衡水違章停車處罰規定

  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一、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二、違反停車規定停放車輛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1條的行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2、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三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三、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5條的行為,包括:

  1、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

  2、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200元,記六分,可以並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2003年廢止,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違章停車罰款怎麼交

  1、持《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當地各銀行都可交違章罰款,通過自助交電話費的POS機即可。

  說明: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後,可以等交警局將《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寄給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隊或交通監控中心領取。

  2、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處罰決定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3、如違例專案需要吊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定吊扣,吊扣駕駛證期滿後憑《吊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所以,採用簡易程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

  交通違章後怎麼處理

  一般程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