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的處罰標準詳解

  歷經千辛萬苦才把駕照拿到手,但是卻不好好珍惜,一不小心就會被扣分或者登出等。下面小編為你介紹。

  駕照的處罰標準

  1、駕駛證被登出

  駕駛證到期不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有效期滿一年不換新裝,駕駛證將會被登出。如果登出駕駛證的時間不超過兩年,則通過科目一的考試後,駕駛證就可以恢復正常使用。

  但如果駕駛證被登出超過兩年,則駕駛員要走完全部考駕照的流程,方可重新拿到駕駛證。

  駕駛證被登出期間,如果開車上路被交警發現,將面臨罰款處罰。

  2、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

  駕駛證上有標註準駕車型,通常C1駕駛證不準駕駛A或者B類車型,自動波駕駛證不能駕駛手動波車型,如果駕駛了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會被罰款200—2000元,同時記12分,還可能被並處15日以下拘留。

  3、駕駛證超過有效期

  駕駛證在超過有效期但未滿一年時,駕駛員只需在超過有效期一年內換領新證就可以延續駕駛證的有效期,在換領新證之前上路的,交警會進行罰款,但不扣分。需要注意的是,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駕駛證將會被登出。

  4、開車時未攜帶駕駛證

  開車忘帶駕駛證並不屬於“無證駕駛”,通常交警會要求提供身份證,根據身份證號碼就能查詢到司機是否有駕駛證,如果證實確有駕駛證只是忘記攜帶,交警會依法扣留車輛並扣1分。

  如果把車借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開,將面臨200-2000元的罰款處罰,還有可能被吊銷駕駛證,並且如果路上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還將負連帶責任。

  關於以上幾種駕照的處罰標準,希望司機們能夠好好了解一下,畢竟對於車主來說,考個駕照不容易。不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而且還要花費大量的票子。

  駕駛證扣分需要帶什麼證件

  1、處理違章扣分時,需要到違章地或者車輛號牌核發地的交警隊辦理,辦理時報出車牌號,身份證、出示行駛證,駕駛證,工作人員會開出違章處罰決定書,然後拿著處罰決定書15日內去指定的銀行交款就可以了。15日後不繳納就會有滯納金,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根據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條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五條 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汽車駕駛證扣分標準

  一次記分的分值, 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五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五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二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六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十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一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一違反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規定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訊號時,強行轉彎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

  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誌燈具的;

  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二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九駕車時吸菸、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二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