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逃逸怎麼處罰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肇事者又有逃逸行為的話,可能會造成傷者因的不到及時救治而死亡,並且逃逸的行為也是十分惡劣的,此時對肇事者的處罰就會變得很重。那麼你知道嗎?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駕車逃逸處罰規定,以供參考。
交通肇事後駕車逃逸處罰處罰規定
1、責任認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損害賠償重。
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3、行政處罰重。
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4、刑事責任重。
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無證駕駛撞人逃逸處罰規定
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