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撞死人怎麼處罰

  酒後駕車的行為,如果只是飲酒駕車的話屬於一般的交通違章,但如果是醉酒駕車的話則就會構成危險駕駛罪。而在酒後駕車過程中要是撞死人了,就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此時就會按照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進行處罰。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酒後駕車撞死人處罰規定,歡迎閱讀。

  酒駕撞死人處罰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他在肇事後逃逸,就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是因為他駕車逃逸而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就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賠多少錢,賠的名目很多,首先,如果被害人當場死亡,要賠搶救治療付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其次,要賠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具體計算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酒後駕車的法律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開車撞死人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採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後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週歲,50 週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週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