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處罰條例
在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駛引發交通事故的數量有上萬起,而造成事故中死亡的有50%以上都是與酒駕有關。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駕入刑標準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五一”期間,發現醉酒駕駛者,將對其進行刑事拘役,醉駕者一旦被查實,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
醉駕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釋出《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酒駕危害
1、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
2、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
3、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4、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
5、不得入伍;
6、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7、影響就業,已經就業將面臨失業;
8、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
9、面臨經濟懲罰;
10、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
11、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
12、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一些國家對於有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