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行規定

  2017年北京開始執行新的外埠車限行規定,無進京證限行範圍擴至6環,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都將嚴懲。那麼你知道2017年嗎?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

  2017年北京外地車限行規定

  外地“綠色通道”車輛在進入本市道路之前,需要按照通告規定辦理進京通行證件,在解除安裝完貨物以後可以憑辦理的進京通行證件上路行駛,並按照規定駛離北京。

  未辦理進京證的外埠號牌載客汽車

  1.凡進入北京市六環路內不含以及昌平、懷柔、延慶城關鎮的外埠機動車,必須辦理進京證,換言之,如未辦理進京證,則外埠號牌車輛不能在北京六環內不含、以及昌平、懷柔、延慶城關鎮行駛。以上三個遠郊區縣的限行範圍,可分別點選昌平、懷柔、延慶查詢。

  已辦理進京證的外埠號牌載客汽車

  2017年北京外地車限行時間段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在五環路主路、輔路及其以內道路行駛;

  2.工作日9時至17時,需遵守本市尾號限行規定,限行尾號與北京號牌車輛相同,限行範圍為五環路主路、輔路及其以內道路。

  3.長安街及延長線新興橋不含至國貿橋不含之間路段、廣場東側路、廣場西側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長街、南長街、人大會堂西路、正義路、臺基廠大街,每天6時至22時,禁止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通行。

  4.二環路主路全線,每天6時至22時,禁止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通行。

  外埠號牌貨車:

  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型別術語和定義》的相關規定,載客汽車是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人員的汽車,包括裝置有專用裝置或器具但以載運人員為主要目的的汽車。說的通俗一些,普通的私家小客車、大巴車、中巴車、麵包車等,都屬於載客汽車的範疇。

  1.對於外地號牌的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每天的6點到24點,不能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2.如果辦理了進京通行證,每天0點到6點可以進入六環路以內道路行駛。

  3.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貿橋、人民大會堂南側路、西側路、廣場東、西側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長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臺基廠路、中關村南路、科學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萬壽路萬壽路口至萬壽路北口、朱各莊路萬壽路北口至西四環中路東輔路等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通過以上閱讀,大家知道2016年北京外地車限行措施了吧。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那麼外地車不需要辦理進京證車輛。

  瞭解了2017年北京外地車限行時間段後,我們來看看進京證辦理指南。

  進京證辦理指南

  適用範圍:進入北京市六環路不含以內行駛的外埠車輛,以及前往昌平、懷柔、延慶城關鎮行駛的外埠車輛,需辦理進京通行證。

  以上三個遠郊區縣的限行範圍,可分別點選昌平、懷柔、延慶查詢。

  辦理地點:本市任意進京檢查站或辦證處

  辦理時間:7*24小時 週末及法定節假日不休

  初次辦理進京通行證件時,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5經本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車輛符合環保要求的憑證。

  外省、區、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還需提交登記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憑證。

  有效期:進京通行證有效期為7天,可延期一次。

  延期手續:在進京證使用5天后的3日內即在進京證有效期的第6、第7或是過期後的第1天辦理延期手續,除了這3天之外,都是不能提前或者推後辦理延期手續的,到我市9個交通支隊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辦證視窗辦理一次為期5天的延期手續。只需要持舊證換髮新證,即兩次辦證的有效期累計是12天。

  不能辦理車輛

  外省、區、市黃標車:

  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外省、區、市摩托車:

  全天禁止進入本市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不需要辦理進京證車輛

  1.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

  2.已經領取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品通行證運輸爆炸品的車輛。

  3.已經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許可證的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

  2017年北京尾號限行規定

  北京市政府釋出了新的《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規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繼續實施五日製交通限行措施。通告中所規定的限行區域、限行時間沒有發生變化。對非本市進京汽車的管理措施,按照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北京限行尾號查詢規定圖交通委、環保局和市交管局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新的通告規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將進行輪換,每13周輪換一次。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不受措施限制的機動車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