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闖紅燈扣幾分

  闖紅燈是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那麼?下面小編為你介紹南京闖紅燈扣分標準。

  南京闖紅燈扣分標準

  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但並非所有情況駕駛員都會被扣掉6分。若出現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誌”記3分。同時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的闖紅燈行為只進行200元罰款,不計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5、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行人闖紅燈罰款多少錢

  一、罰100元執行效果不好,罰20元威懾作用不夠

  對“行人闖紅燈”行為,到底該罰20元還是100元?21日,市五屆人大會第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時,“行人闖紅燈”行為該取哪種處罰標準再度成為委員們爭議的焦點。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這兩部法規,對“行人闖紅燈”行為的罰款額度不一,此次正是試圖通過修法來統一處罰標準。在上次修正案一審稿中,取的是這兩部法規中的“高”標準100元。市交警局在一審時表示,行人交通違法的執法難度大,罰100元很難執行。因此,本次提交審議的修正案二審稿,則取了這兩部法規中的“低”標準20元。

  “同樣是交通違法,為什麼機動車的違法成本那麼大,闖一次紅燈要罰500元,而行人只罰20元?同樣是行人交通違法,都存在執法難的問題,可為什麼修正案將‘行人翻越護欄’的處罰標準由100元提高到200元,而‘行人闖紅燈’反而從100元降為20元呢?”市人大會副主任及聚聲在審議時提出疑問。市人大法委主要負責在法規制定過程的相關修改工作,該委主任陳滌迴應說,“行人翻越護欄”這個行為不易被車主察覺且突然性強,危險性比行人闖紅燈大得多,因此處罰額度要提高。

  二、罰款標準的衡量

  在我們承認對闖紅燈等交通違章行為進行罰款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手段的前提下,對於罰款的標準,必須依據以下兩點來確定:一是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二是罰款額度所能產生的執法效果。如果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居民收入普遍較高,那麼太低的罰款標準,就會被公眾不當回事,其執法效果將大打折扣;反之,當地居民經濟發展水平一般,居民收入也一般,罰款額度太高,超過了公眾的經濟和心理承受能力,執法效果同樣不好。

  因此,罰款標準必須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品相適應才行。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既然承認罰款對糾正交通違章、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罰款額度就不應該偏低,否則就失去了執法的效果,對公眾產生不了教育和震懾的作用。

  人人都知道,對於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違章行為進行罰款不是最終目的,只是實現目的的一個手段。但是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也證明,這一手段確實有效,也確實是維護城市交通文明、幫助公眾增強交通安全意識的有效途徑。那麼,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罰款標準以後,就應該想方設法執行法律規定,而不能因為公眾的牴觸心理嚴重、執法難度大,就有法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