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罰規定

  現如今,交通便利度已經隨著國家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隨之而來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當發生交通事故了之後,責任方承擔責任是必須的,但是肇事者逃逸的事情也是有可能發生的。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事故逃逸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涉嫌違反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部門吊銷,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 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怎麼處理

  1、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1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絡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3人員傷亡情況;

  4車輛型別、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徵等有關情況。

  2、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

  3、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

  4、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佈置堵截或者排查。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後,應當按原範圍發出撤銷協查通報。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

  7、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