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管理的經典八條對策
國有大中型企業與原主管部門脫鉤進入中央管理後,財務隸屬關係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各企業集團的財務關係由原隸屬於其主管部門變成為直接隸屬於財政部。對於企業集團來說,應適應新的管理體制的需要,及時建立一套新的管理體系,加強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已勢在必行。那麼怎樣加強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才能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呢?筆者以為應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理順產權關係,建立母子公司體制
企業集團進入中央管理後,由於有部分企業是在脫鉤時進入企業集團的,這就使得企業集團內部的企業有些同集團有產權關係,有些還沒有。這就要求企業集團對其子公司進行一次全面審計。通過審計,搞清資產現狀,產權在集團的,報財政部重新確認;產權不在的,報財政部批准後上劃企業集團母公司。在此基礎上,企業集團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母子公司體制,母公司真正對子公司行使出資人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子公司按照《公司法》改制後,要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並規範動作。充分發揮董事會對重大問題統一決策和選聘經營者的作用,建立集體決策及可追溯個人責任的董事會議事制度。董事會中可設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獨立董事。董事會與經理層要減少交叉任職,董事長和總經理原則上不得由一人兼任。
二、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規章制度,在日常管理中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企業集團理順產權關係後,要積極行使出資人的權利。要根據企業進入中央管理後的具體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建立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預算管理、成本費用管理、對外擔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內部審計、責任會計、財務會計報告等一系列管理辦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要裝訂成冊,定期對集團及所屬成員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集團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各項制度的具體規定,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集團還應定期對各所屬企業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和集團內的各項財務制度執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使企業集團及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更加規範化、制度化,從而有效地杜絕因個別人不按財務制度規定的程式辦事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三、按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處置企業各項資產
企業集團所屬子公司以下企業的資產處置,必須報企業集團批准。集團所屬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處置必須由集團報財政部批准立項,並經財政部門認可的有資產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評估,評估報告最後還需經企業集團和財政部的確認,才能實施有關的資產處置事宜。企業的資產轉讓應採取拍賣等公開方式進行,嚴禁私下和人情交易,最大限度地減少處置資產的損失。
四、搞好子公司及其以下企業日常的內部審計工作,強化企業財務監督職能
企業集團應根據內部審計的有關規定,對集團的子公司及其以下企業要經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成員企業選人代表的離任審計、專項審計、審計調查、內控制度審計等。通過開展日常的內部審計工作,可以及時發現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並督促企業加以改正,促使企業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
企業集團進入中央管理後,應加強各項管理的基礎工作。而企業管理的核心是財務管理。因此,企業集團只有狠抓財務管理工作,才能使企業按照現代化企業制度的要求健康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五、實行企業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依法管理子公司投資,融資事項
企業集團應當通過法定程式加強對全資、控股子公司資金的監控,建立健全統一的資金管理體系,充分發揮企業集團內部結算中心的功能,對集團內部各企業實行統一結算。要利用網上銀行等先進手段,強化對集團內部企業資金結算的動態管理,集團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授權、查詢等辦法,隨時調動內部企業的閒置資金。要搞好銀行合作,通過銀行統一授信的辦法,實行由集團統一向商業銀行貸款,根據需要分配給成員企業使用,貸款到期後再由集團統一還款。這樣做既可以降低分散籌資的成本,又可以降低信貸資金的風險。企業集團要規定成員企業嚴格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杜絕資金賬外迴圈現象。要嚴格把好成員企業的對外投資關,集團所屬企業的對外投資,必須經企業集團批准後,才能實施。
六、制定企業對外擔保管理措施,依法審議子公司及其以下企業對外擔保事項
企業集團應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制訂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審查被擔保單位的償債能力和信用程度。集團的子公司及其以下企業的對外擔保,必須報企業集團批准後,才能對外擔保。企業集團應嚴格控制對外擔保,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外擔保的或有負債風險。
七、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企業集團委派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集團對各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確保各成員企業的會計核算資訊客觀真實,督促各成員企業認真執行集團的各項財務制度,強化企業集團對各成員企業國有資產和日常經營情況實施有效的監控,企業集團應對其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的人事檔案由集團統一管理,工資、福利待遇由集團解決。企業集團對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年終根據每個委派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以此作為對每一個委派財務負責人獎懲的依據。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可以使企業集團及時瞭解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動態情況,有效防止所屬企業的董事會、經理辦公會、企業的經營班子在重大經營活動中的決策失誤。可以及時制止所屬成員企業不按國家和集團的規定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私設小金庫和設賬外賬,在經營活動中揹著集團搞體外迴圈等現象的發生。
八、及時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會計報告
企業集團每年年底都要根據集團上一年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考慮本年度企業集團的發展規劃和國家經濟形勢,結合國內外市場情況編制本年度的財務預算報告。同時,要求成員企業根據集團的財務預算編制本企業的財務預算報告。企業集團的財務預算要以現金流量為重點,對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實施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嚴格限制無預算資金預支出,最大限度減少資金佔用,保證及時償還到期銀行貸款。預算內資金支出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制,限額以上資金支出實行集體聯籤制。
為確保企業集團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企業集團應要求所屬企業必須按國務院《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等。每個企業只能設一套會計賬簿進行核算,不得賬外設賬。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部門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弄虛作假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