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後的心得體會2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後的心得體會篇3

  一、選人時的匹配度問題

  所謂匹配度又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應聘人員與崗位要求的匹配度,二是新增員工與整個企業各組織機構均衡發展的匹配度,三是新增人員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能力的匹配度。

  二、求職者的目標追求與利弊分析

  在求職者追求的諸多目標中,“高權益保障”和“高增值空間”總是排在前列的。

  “高權益保障”體現在高底薪和高職位上,強調的是眼前利益。如果把“高權益保障”放在第一位,求職者往往會喪失很多寶貴的機會,尤其是在跨行業跳槽的情況下。因為絕大多數招聘單位都不具備人員鑑定的能力就連國家的勞動部門都不具備這個能力,並且也沒有充裕的時間進行“相馬”。這樣,大多數企業就只能以“相馬”為輔,以“賽馬”為主,也就是說“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這些企業只會把你過往的經歷作為參考,對你是否能委以重任、給予高薪,則要拿業績說話。先安排在職務低、薪水低的基層崗位上,有能耐你可以每天、每週晉升一級採用目標管理和承諾制試用辦法。

  “高增值空間”體現在快速成長和平臺分享上,強調的是長期利益。一個好的事業發展平臺必然具有兩個必要條件:其一,屬於高勞動回報率行業同一個人,在不同的行業打拼,勞動回報差距很大;其二,企業決策者追求團隊的共贏。一個“高增值空間”的企業,值得員工託付一生。

  三、關於試用期的工資水平

  試用期的工資水平設定可以分為四種情形,分別是“固定工資”、“高底薪+低績效”、“低底薪+高績效”、“承諾制浮動工資”。這是結構型別各有利弊,分別適用於不同的情況。我公司可以在不同的情況下酌情選擇。

  “高底薪+低績效”對人的拉動作用較好,但作此選擇的新員往往會抱以觀望的心態對待新的環境、新的工作。鑑於此,唯有在人力資源管理有保障的情況下才適合採用。

  “低底薪+高績效” 對人的拉動作用較弱,但對一個新人的工作信心和融入企業的慾望是個很好的考驗。該型別適合於在人力資源管理薄弱的情況下采用。

  “承諾制浮動工資”制度是個很好的折中方案。打個簡單的比方:某A,試用期間每月收益不低於2000元仍可以適度浮動;如果試用三個月被公司正式聘用,則試用期的總收益按每月5000元補齊。

  四、一點提示

  試用期內的“低底薪+高績效”政策會把相當一部分優秀人員拒之於門外。雖然這種政策可以降低用人的風險成本,但同時也會大大增加招聘工作的成本。頻繁的招聘資訊檢索、簡歷篩選、筆試、初試、複試、再複試,這些工作的成本可能會遠遠高於多付給試用期員工工資上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