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記賬的時候的原則是什麼
記賬規則,記賬規則亦稱規則,是指記錄經濟業務和賬簿啟用與登記時所應遵守的規則。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會計記賬的時候的原則
我國現代會計記賬採用的是借貸記賬法,記賬規則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會計記賬憑證的日期應該對應的地方
業務發生日期與記賬日期並不需要完全一致,這是沒有關係的。
實際的情況是,很多企業每個月的記賬日期可能規定的比較鬆散。比如說,8月1日-15日發生的業務,記賬憑證日期都可能是統一的8月15日;15日之後的業務,可能統一計成8月31日。更有的企業,每個月的記證憑證只有一個日期,也就是統一寫成當月的最後一天。
所以說,你不必糾結於票據日期與記賬憑證日期不一致,實際業務中,大多數的記賬日期都要比發生日期延後,還有隔月的,甚至半年後入賬的費用報銷憑證都有。
會計記賬憑證的填制規範
原始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是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據。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記錄真實。必須實事求是地填寫經濟業務,原始憑證上填制的日期、 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必須與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確保憑證內容真實可靠。
2內容完整。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齊全, 同時必須由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簽字蓋章,對憑證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完全的責任。 3填制及時。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及時填制原始憑證。
4書寫清楚。原始憑證上的文字和數字都要認真填好,要求字跡清楚, 易於辨認,不得任意塗改、刮擦或挖補。一般憑證如果發現錯誤,應當按規定方法更正。而有關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憑證,如果填寫錯誤,不能在憑證上更正,應加蓋"作廢"戳記,重新填寫,以免錯收錯付。
會計記賬憑證的稽核
稽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許可權。只有經稽核無誤後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賬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
1稽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以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 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稽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反財經制度規定,是否按計劃預算辦事,是否按成本開支範圍辦事,是否貫徹專款專用原則,有無貪汙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正確性。 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稽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稽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