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時政評論
時政評論的開展,不僅為高中政治課的匯入提供了教學環境,還提供了一個師生情感交流的良好的空間,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
時政評論背景:
這無疑是這些天最令人快慰又想長歌當哭的訊息——聶樹斌案終於被改判了,在他蒙冤21年後,在聶樹斌案複查逾11年後。而在今天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聶樹斌無罪後,當年終審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的河北高院,也在微博上向聶樹斌家屬致歉。
時政評論觀點:
冤案昭雪,是法治內在訴求。但很少有哪起案件能像聶樹斌案這樣,經歷了21年的跌宕與波盪,經歷了這麼多媒體與法學界的推動,也經歷了從屬地重新調查到異地複查再到最高法提審,其間複查期限還四次延期的冗長過程。它被改判,註定會成為中國法治史上的標誌性事件。
聶樹斌案對我國司法改革的意義已毋庸置疑。從當年冤案鑄成,到如今沉冤得雪,它投影在司法改革維度的啟示,就是要明確以審判為中心、完善“控辯審三角架構”等,要強調“疑罪從無”法治理念。這也需要用長遠的制度補缺與加固,去避免再重蹈聶樹斌案的覆轍。
而從短期看,在聶樹斌被改判無罪後,儘快啟動補償與追責程式,尤為重要,這也是撫慰其家人這麼多年的苦楚與鳴冤的應有舉動——儘管失子之痛無從消弭,但冤案平反與補償追責,是對其無法避開的道義“償債”。
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就告訴記者,“審判長告知2年之內我可以向河北申請國家賠償,我要求最高院給我做主,直接指令河北高院給我賠償。”
而河北高院則在道歉信中表示,堅決服從並執行最高法判決,並將根據聶樹斌父母的申請,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式;還稱,將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訓,並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調查。
在聶樹斌案改判備受關注的背景下,對其家人賠償,相對容易。公眾更掛懷的,還是對當年辦了錯案人員的追責。最高法對此案改判,意味著宣告了21年前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屬冤假錯案。有關辦案方此前說的“聶案辦理有程式上的瑕疵,但只屬於一般的辦案質量問題,不影響聶樹斌犯罪事實的證據證明體系”,並不成立。
比如,據新華社報道,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的訊問筆錄、案發之後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的詢問筆錄,以及可以證明聶樹斌有無作案時間的重要原始書證考勤表全都缺失。這不符合辦案規範,也讓人心生疑竇:這5天裡到底發生了什麼?是否有人故意隱匿卷宗,乃至刑訊逼供?……這些涉嫌違規違法的辦案程式,也需要徹查,既讓公眾看得更明白,也讓追責與之對應、有的放矢。
儘管在上世紀90年代,有“公檢法流水作業”模式積弊、嚴打等遺留問題,但按照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要求,必須查清該錯案到底是怎麼造成的,對於鑄成這起錯案的辦案人員,也必須依法溯責、絕不姑息。或許21年過去了,當年的某些辦案人員的職位早有變動,可慮及該案作為“中國刑事司法領域的一塊活化石”的標誌性意義,其追責該溯及過往的,不應虛掩過去。
十八屆四中全會檔案中已明確錯案終身追責。之前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蕭山5青年搶劫殺人案等冤案,也都續上了“追責”的尾巴。聶樹斌案也不可斷尾,雖說它從複查到再審,沒少遇到阻力,但若能將該案追責做成踐行“有責必究,有錯必罰”的法治標本,則不啻為最有力的亡羊補牢之舉。
冤案糾錯,不止於平反,還包括調查錯案釀成過程、實行錯案追責等步驟。法治進步,也體現在全鏈條冤案糾錯中。聶樹斌既已無罪,那些有過乃至有罪的人,就該為錯案鑄成擔責。眼下河北高院也明確表態“就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調查”,希望這也成為追責的靴子落下的前奏。
二
時政評論背景:
“羅爾事件”釀成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機。從為患白血病的小朋友轉發、打賞,到質疑其父羅爾有能力自救、此事為營銷行為,一天之內,公眾情緒坐了次過山車。1日,事情有了個初步的結果。經幾方商議:微信平臺將在3天內,將總計2626919.78元的微信使用者贈予款原路退回至使用者零錢包。
時政評論觀點:
這不是愛心的第一次折翼:去年8月,南京一個家庭有房有車,患兒獲600萬捐款但後續善款沒有妥善處理,其父遭網友聯名報案詐捐。“羅爾事件”雖暫告段落,相同的劇情卻或許還會上演,擺在人們面前的還是那道關於慈善的新考題:完全陌生人化的網路空間,如何安放好公眾的愛心?
需要肯定的是,網路自媒體平臺上的慈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公眾的“公共精神”。傳統意義上,慈善救助往往被認為是“政府與企業家的事”,今天,新媒體的低成本讓很多普通人邁開腳步,去踐行公共精神,去兌現“一元錢也是愛”。說到底,被“你給我站住”的標題打動、為孩子天真無邪的笑臉流淚,並不是丟人的事兒。
然而,在自媒體平臺極大地降低了求助成本之時,資訊的篩選、甄別成本卻也相應提高。現實中,網上求助的不實資訊,確實也不在少數。更何況,還有一些企業、機構和個人,以博取眼淚的方式來進行推廣、宣傳,被人直斥為“帶血的營銷”。
在這樣的情況下,正需要讓制度更好地為慈善護航。今年9月1日,中國首部慈善法開始施行。然而,法律總是有滯後性,飛速發展的技術、快速變化的社會,總會出現法律調整不到的盲區。恰如慈善法專家指出的,幫助羅爾營銷的某公司可能因為“非法募捐”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羅爾通過個人公號“賣文”打賞屬於個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調整。那麼,個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應該如何界定?通過網路求助的行為,應該如何規範?公募主體、公募行為,又應該如何與資訊社會對接?
試想,若是求助資訊發出之時,不僅包括疾病的嚴重、支出的龐大,而且也說明求助者確實無力負擔,或許比單純的煽情,更讓人能作出合理的判斷。而個人求助之後,所籌集到的資金如何使用、資訊如何公開,同樣可以有具體的規定。問題出現之處,也正是可以改進之處。民政部門若能及時介入,把羅爾事件做成經典案例,無疑是對公眾愛心、民間慈善“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而社交平臺的募捐規範、資訊稽核,同樣可以以此為契機,進行建章立制、調整改善的工作。
愛心是容不得褻瀆的。不管是不實的資訊,還是有意的隱瞞,都可能讓公眾的愛心受挫。這損害的不僅僅是面對他人的苦難慷慨解囊者,更是那些未來可能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從這個角度上說,法治的規範和調整,並非人為增加門檻,而是對於愛心最好的呵護。
在公共生活中,涵養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規則與制度。唯有這樣,才不會讓公眾的愛心,在一次次的“狼來了”中被消磨。
三
時政評論背景:
跟街頭“求抱”的艾滋病患者真情擁抱,上下班路上傳遞代表愛心的紅絲帶,在祝福板上寫下溫馨的祝福話語……第二十九個“世界艾滋病日”來臨之際,從校園到社群,從商場到公園,人們以這些溫暖的方式,表達著“攜手防艾”的共同心願。
時政評論觀點:
艾滋病是人類共同的敵人。就在不久前,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釋出報告稱,全球約1820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接受了抗逆轉錄病毒藥物治療,獲得這一“救命療法”的患者人數較五年前翻了一番。而在中國,艾滋病防治工作也在不斷“提速”,不僅基本阻斷了經輸血傳播的路徑,還有效控制了經注射吸毒和母嬰傳播,病死率明顯降低。藥物技術的創新,防治網路的完善,讓人們看到抗擊艾滋病的勝利曙光。
儘管形勢向好,防艾抗艾依然容不得半點懈怠。迄今為止,我們仍沒有可以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藥物,也沒有可以用於預防的有效疫苗,艾滋病流行形勢依然嚴峻。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我國每1萬人中就有6人“染艾”,而且仍有32.1%的感染者未被發現。有人警告,如果把抗艾形容為一個瓶子,那麼現在這個瓶子只裝了半瓶水,還有一半沒有裝滿。
要想把剩下的半個瓶子裝滿,不僅有賴於醫學的進步,更需要人心的成長。前些年,有一部以艾滋病為主題的電影《最愛》,影片中得了“熱病”的男主人公想幫路人撿起掉在地上的東西,卻把對方嚇得落荒而逃。路人的舉動,形象地描繪出橫亙在人們心中的那堵“隔離之牆”。曾有人問艾滋病感染者,最怕的是什麼?他們的回答是身份暴露,原因在於“怕被歧視”。這些年來,儘管反對歧視艾滋病患者的聲音從未減弱,但在現實生活中,“異樣的打量”並未離我們遠去,許多患者依然生活在歧視的“目光之城”中。
艾滋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們的無知和冷漠。人都有恐懼的本能,艾滋病的較長潛伏期,以及不可治癒性,更是容易加劇人們普遍的恐懼心理。然而,由無知而產生恐懼,由恐懼而“妖魔化”艾滋病、歧視艾滋病患者,不僅沒有必要,更不應該。醫學理論和實踐早就證實,艾滋病的傳播途徑只有三種,與艾滋病患者握手擁抱、語言交談、一起吃飯等日常行為,都不會感染艾滋病。更何況,艾滋病本來就與職業、身份、文化程度沒有任何關係。正如一位志願者所言,“他們和我們一樣,就是生病了”。拋開成見,走近他們,更會發現,他們身上同樣有著獨特的光芒和生命的尊嚴。
有句話說得好,“我們無法揹著你走過沙漠,但會一直扶著你,看你走下去。”艾滋病毒是我們的敵人,但是艾滋病人是我們的朋友。與人類發現艾滋病時間幾乎相等的,是美國一位名叫約瑟夫·邁納·希爾的艾滋病感染者的抗艾史。有醫生總結,約瑟夫能堅持抗艾,一個很大的動力,就來自於身邊人不斷給予的精神支援。“‘艾’與被愛,連著一條紅絲帶”。在某種意義上,給予艾滋病患者基本的尊重、理解和包容,恰恰能夠激發他們對抗病魔的信心、鼓起生命的風帆。
有這樣一則公益廣告,幾名艾滋病感染兒童面帶笑容,對著鏡頭緩緩說出,“我們”。短短30秒,沒有太多的言語,一句“我們”,卻足以道出他們對“沒有歧視,我們在一起”的殷切希望。打破心中壁壘,消除社會隔閡,在抗擊艾滋病的路上攜手而行,我們才能共同贏得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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