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如何防騙
保險存在了幾百年,保險不會騙人,但是卻常常有人抱怨:保險是騙人的。我覺得問題出在了保險業務員和投保人的交流與溝通上。今天,小編為你帶來了的方法。
買保險防騙的方法
一、銷售要有證。在投保前,確認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和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
二、簽名要親自。務必親筆簽署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單送達回執等相關檔案。
三、資訊要完整。投保時準確、完整填寫常用***、聯絡地址等個人資訊。
四、回訪要重視。高度重視保險公司的客戶回訪電話或信函,避免將來產生權益糾紛。
五、繳費要劃賬。建議使用銀行劃賬等非現金方式直接向保險公司交納保費。
六、條款要弄清。認真閱讀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等條款內容,明瞭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其中,車險的“全保”不是保所有損失。
認真審閱條款。這條看起來簡單,其實很有用,只是不少市民怕麻煩,無心仔細閱讀,或者輕信保險營銷員提供的人身保險產品宣傳資料。專家提醒,不管對方說得怎麼好,市民還是應該認真審閱保險條款,看保險營銷員介紹的內容是否與保險條款一致。
七、資料要儲存。注意保留投保時的書面證據或其他證據,便於在發生爭議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八、產品要適合。買壽險最好從保障需求出發,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不要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
九、退保要慎重。收到壽險保險合同後,有10天猶豫期,在此期間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猶豫期後解除保險合約,會有一定的損失。
十、收益要明白。壽險中的分紅險的紅利分配、投資連結險的投資回報、萬能險超過合同約定最低保證利率的收益均是不確定的。
十一、出險要報案。車險客戶在發生保險事故後,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
十二、索賠要儘快。車險客戶出險後,要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儘快提交索賠資料,以便及時獲得賠款。
十三、賠案要跟進。車險客戶索賠後,可以在投保公司的網站上查詢理賠案件的最終處理情況,清晰瞭解自己的權益。
容易被騙的原因
投保人不瞭解保險,不瞭解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現在改為20天,更利於投保人***,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10天的猶豫期一定要好好利用起來,拿到保險合同,仔細翻看,不懂的地方向業務員請教,如果覺得產品不適合自己可以退保,如果沒有疑惑,買也買得放心。
提前退保拿不回本錢,讓投保人感到利益受損。
保險是個長期的投入,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 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保險合同我看過後覺得,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很難完全看懂的。顧客就算問起,不專業的也很難完全解釋清楚,還可能出現理解偏差。這就是為什麼現在保險公司都要招大專以上文憑的人來賣保險了。 而09年我在保險公司實習那會兒,沒有文憑限制,大媽大嬸,村幹部都可以賣保險。
沒有閱讀免責條款和自殺條款。
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曾經有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象這種情況,這位父親自身騙保死了也只能是白死了。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蔘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分紅不如預期的高。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分紅是不固定的,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很高,導致投保人預期很高,而最後得到的分紅少,心裡當然會有受騙上當的感覺。
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瞭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準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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