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佈告範文
處分佈告是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決定;下面是有處分佈告,歡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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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系xxxx級電子資訊班陳文東、xxxx級環境檢測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與歷史系同學在寢室發生口角,影響極壞,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經系內領導研究決定給予陳文東、支鑫博系內通報批評處分。
以上同學在本學期綜合測評成績中給予-1分處理。
違紀學生請於一周內到輔導員辦公室填寫理化系學生違紀處理登記表
理化系
xxxx年3月21日
上學期開學以來,有極少數同學目無校紀,嚴重違反校規校紀,造成不良影響。為教育違紀同學,嚴肅校紀,端正校風;現決定對開學以來嚴重違反學校紀律的同學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128班盧雪君,紀律散漫,無心向學。本學期該生逃學曠課50多節,違反法規進入營業性網咖;違反中學生異性正常交往原則。該生嚴重違反校規,喪失了女中學生應有的品質。現決定對盧雪君同學記大過處分。
128班李 娜,紀律散漫,無心向學。本學期***逃學曠課,違反中學生異性交往的原則,經多次教育,仍不知改正。現決定對李娜同學記大過處分。
128班李青敏,紀律散漫,目無校紀。該生通過非正常渠道離開學校逃學曠課,夜不歸宿;違反法規進入營業性網咖;違反誠信的基本道德要求,製造事端造成同學之間產生矛盾;破壞課堂、午晚休紀律,上課、午晚休講話,上課撫桌睡覺。該生多次違紀,並且不聽從教育。現決定對李青敏同學記大過處分。
129班楊 頌,目無校紀,傷害同學。該生2006年9月20日中午愚弄127班李某同學。該生挑起事端後,用石頭把李某同學頭部打傷。現決定對楊頌同學記大過處分。
127班覃明偉、覃鳴蘇,兩位同學第四周補課期間腳踢131班男生宿舍的門板;覃明偉同學第一週夥同129班李孟夫同學***出校。現決定對覃明偉同學記大過處分,對覃鳴蘇同學記小過處分。
132班樑桂春、133班李元武,打架鬥毆,傷害同學。本學期第三週樑桂春同學未經李元武同學同意,就擅自拿走李元武同學的鞋子。第四周星期一李元武拿回自已的鞋子後,樑桂春毆打李元武,導致李元武用木箱將樑桂春打傷。兩位同學無法紀觀念,未能正確處理同學之間的矛盾,造成惡性事件發生。另外,樑桂春同學屢次違反學校紀律。現決定對李元武記小過處分,對樑桂春記大過處分。
135班楊 富,紀律散漫,***出校,欺負女同學,不聽從教育,謾罵老師,道德品質差。現決定對楊富同學記大過處分。
126班黃勝羽、128班黃江孟,以強欺弱,毆打同學。第五週星期一黃勝羽毆打129班覃某同學,隨後黃江孟對覃某同學進行威脅,導致覃某因恐懼而逃學,至今不敢到校學習。此外,黃勝羽還違反規定***進出學校。現決定對黃勝羽記大過處分,對黃江孟同學記小過處分。
135班李 東,有抽菸、賭博行為。現決定對李東同學記小過處分。
128班覃楷文、楊 營,兩位同學行為不檢點,半夜進入他班宿舍。現決定分別對兩位同學警告處分
136班覃日東、張炯晨,135班覃克勇,133班盧斌、黃高騰、韋建宇。道德品質差,以強欺弱,欺負同學。現決定分別對以上6位同學警告處分。
下列同學***進出學校,現決定對這14位同學分別警告處分:126班覃賢韋、楊衛、盧子貴、謝林東;129班韋 唯、張 敏、李 陽、盧才貴、李孟夫; 131班謝勝船、張志猛、韋文傑、黃志林、盧城貴。
以上對34位同學的處分決定,自2006年9月30日起執行。希望受處分的同學端正態度,認識錯誤,及時改正;也希望全體同學以此為鑑,從中受到教育,嚴格要求自已,自覺遵守學校紀律,努力把自已培養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
此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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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第十週,根據任課老師考勤記錄,發現以下學生出現曠課現象。為嚴肅學風,進一步規範學生行為,根據《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以下無故曠課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希望受到通報批評的學生能夠認真反省,積極改正錯誤,自覺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07級其他學生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三規定: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週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30—49學時或擅自離校一週以上二週一下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50學時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予以退學處分。
資訊工程學院資訊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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