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黨籍處分檔案範文

  黨組織會根據黨員違法違紀的行為作出輕重不同的處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歡迎大家閱讀。

  一

  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黨的紀律條例,決定對郭伯雄進行組織調查。經查,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會議認為,嚴肅查處郭伯雄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充分體現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堅定政治決心,表明了黨中央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堅強意志。全黨全軍必須充分認清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堅定不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引向深入。任何人不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肅查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會議強調,各級黨委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高中級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發揮法規紀律的約束作用,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成效。各級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帶頭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帶頭反對腐敗,自覺經受住各種誘惑和考驗,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會議強調,人民軍隊始終是黨和人民信賴的隊伍。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防和軍隊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人民軍隊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衛人民安定生活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各地區各部門要一如既往關心和支援軍隊建設改革,維護和促進軍政軍民團結,為實現強軍目標提供堅強保障。軍隊各級要深入抓好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全軍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思想領先,堅持練兵備戰,堅持嚴字當頭,堅持以身作則,繼承發揚黨和軍隊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永葆人民軍隊政治本色,確保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不斷凝聚強軍興軍的強大正能量。

  二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關於給予周**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周**,男,漢族,1971年1月21日出生,高中文化,江山市真彩印刷有限公司經理,住江山市賀村鎮機電園區實業路17號戶籍地江山市賀村鎮獅峰村山寺壟20號,200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根據2014衢江刑初字第8號判決書,周**因犯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於2014年3月6日被江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周**,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卻犯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14年5月 30 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2014年6月3日

  三

  九龍坡機關黨工委[2003] 號

  中共重慶市九龍坡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關於給予劉**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劉**,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中專文化,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為九龍坡區殘疾人聯合會主任科員。

  劉**身為共產黨員、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2001年10月至2002年7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規為他人辦理9個殘疾人證,從中收受好處費、感謝費8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61條和中紀委《關於對犯有貪汙、賄賂錯誤黨紀處分數額界限問題的請示的答覆》的有關規定,經區直機關黨工委決定,並報經區紀委會2003年7月11日會議討論批准,給予劉**開除黨籍處分。

  此決定自2003年7月11日起生效。

  重慶市九龍坡區直機關黨工委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主題詞:黨紀處分 開除黨籍 劉** 決定

  抄 送: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區殘聯黨支部 九龍坡區直機關黨工委辦公室

  200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