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給公安局局長寫信

  手寫書信是麻煩些,但有必要,還不能淘汰,年輕的朋友們還要學會寫信,有時還會用到的。那麼,給公安局局長寫信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給公安局局長寫信範文,歡迎閱讀!

  給公安局局長寫信範文一

  敬愛的張學兵局長:

  您好,感謝您在繁忙的工作之餘,閱讀本人的來信。

  首先自我介紹,我叫XXX,普通的上海市民,今年30歲。XXX年畢業於上海XXXX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學位。本次來信主要是要感謝上海軌道與公交總隊東寶興路派出所值班人員耐心接聽我的來電並圓滿解決一起本應避免的誤會。事情經過敘述如下:

  2011年8月2日17時左右,我向往常一樣下班前往位於本市中興路西藏北路上的上海軌道交通8號線中興路站,準備乘坐地鐵回家。當我由2號***經過車站大廳準備進驗票閘機時,一名穿著人民警察制服,警號為XXXXXX的人叫住了我,讓我將身背的雙肩包放入安檢儀進行安檢。

  在此我要說,接受安檢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是為了城市公共安全,理應配合。但是,我發現從我身邊經過的其他市民,儘管也揹著或者挎著單肩包或者其他小拎包。他***身著警察制服的人***卻沒有要求他們同樣接受安檢。

  於是我請這人出示相應工作證,證明自己的身份,之後我會配合其要求。但是其出示的只是一張內部工作證件,並不是《人民警察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另外根據公安部第97號令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中第四條,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兩部檔案中都對人民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首先需要表明身份做出了明確規定。由此我認為該人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對我的質疑,該人叫囂,如我不配合安檢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行為,並聲稱其正在執法,並要對我採取強制措施。可笑,一個連《人民警察證》都出示不了的人卻聲稱自己正在執法。況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我反問其既然出示不了《人民警察證》,就不具備執法權力,我擾亂了什麼秩序?!該人啞口無言。

  之後我於17時30分左右通過網上查詢到了上海市軌道與公交總隊東寶興路派出所值班電話,向值班人員反映了我的遭遇。值班人員耐心傾聽並在電話中表示,要求我配合安檢的是一名剛參加工作的見習警員,並不具備單獨執法能力。之後我要求如果有一名能出示《人民警察證》的民警到場處置,我願意配合安檢。東寶興路派出所的值班人員對我提出的要求表示全力配合,並稱10分鐘過後會指派民警到場處置。

  大約9分鐘後,一名佩戴二督警銜的人民警察趕到現場,但是其到場後,並沒有詢問現場情況就要求我出示身份證件,該名人民警察做法真是簡單粗暴到極點。我要求其出示證件後將我的身份證交予他查驗。並將事情的起因告訴這位老民警,當即指出其執法過程簡單粗暴的問題後,他不以為然,當我提出想向市公安局督察部門反映情況後,該老民警才有所收斂。之後,我配合了安檢工作,事情告一段落。

  通過此事,我想向張局長提出以下幾點建議,考慮不成熟之處還望見諒:

  第一、安檢員沒有執法權,法律規定執法權只有有執法許可權的國家機關或者經該國家機關授權的事業單位行使,安檢員頂多算企業職工;

  第二、見習警員沒有《人民警察證》,法律規定執法必須出示執法證件,現在大多站點警方安排的都是第一年的實習警察,沒有證件,不能單獨執行任務;

  第三、安檢沒有執法標準,任何法律必須公示,既然要實施安檢,那必須有規可循,目前對於怎樣的物品需要安檢沒有細化規定,說大包安檢,怎樣才算大包,沒有公示的規範性檔案。安檢儀四周也沒有在明顯的地方張貼需要乘客配合安檢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第四、對於不配合的乘客採取措施,如果是必須安檢,那應該明確安檢的法律依據,違反後的處罰措施,現在的用詞是配合,那不進行安檢就是不配合,不配合法律上何責之有?法的一項重要精神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另外,我覺得上海作為國際大都市,人民警察作為視窗單位的公職人員更應該加強法律、法制教育,尤其是剛參加工作的青年民警。真正將“嚴格執法,熱情服務”作為公安部門在執法工作中所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落到實處。

  此致

  敬禮!

  XXX

  2011年8月2日

  給公安局局長寫信範文二

  尊敬的公安局領導:

  您好,我是湖南文理學院的一名學生。

  在此,我想給您反應一個常德市日益猖獗的一個社會惡現象:以城市英雄為首的的很多動漫城,現在都在打著動漫的幌子開設***。

  很多工薪階層,個體戶老闆,像我這樣的大學生,甚至還有初中生高中生,都在裡面賭博。我覺得這樣的現象在給常德這個文明衛生城市臉上抹黑。

  誠然,作為一個大學生,應該有自制力,不應該賭博。可是賭癮一旦染上,更甚於毒癮,更容易沉淪,更容易讓人走歪路。

  2016年年初,我和寢室裡的人在動漫城接觸了***,從那以後便無法自拔,剛開始輸,輸生活費,後來問朋友借,找家裡騙,甚至輸掉了學費,借了***!?我有一個室友今年已經輟學!

  現在的我已經迷途知返,但是我還有幾個同學都沉迷其中,越走越遠!

  我時常會問自己為何我醒悟的這麼慢?為何欺騙家人讓家人對我失望?為何我的朋友們都已經成了廢人還不知悔改?

  我時常也想問問政府,為何明知賭博犯法卻讓其逍遙法外?為何我報警公安卻敷衍了事?到底是公安不知情還是利益使然?

  若果說打***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讓青少年走歪路。那麼以城市英雄為首的一大批動漫城就是罪惡的溫床!

  在此我真誠的希望政府能夠取締這些危害青少年的冒牌動漫城,給青少年一個健康向上的成長土壤。

  XXX

  年月日

  給公安局局長寫信範文三

  鄧局長:

  您好!工作一定很忙吧?

  我今年已經80歲了,原系長陽縣公安局祕書股長,縣政法三家政工幹部,1992年在宜昌市經委退休。

  我雖然已經退休20年了,但心裡始終記掛著曾經熟悉的公安工作。我始終熱愛影響我一生的公安工作。2006年《三峽晚報》徵稿“我的防範故事”,我投了兩篇文稿全部刊登了,受到了《三峽晚報》讀者的好評,對社會治安工作盡到了自己的一點綿薄之力。受此啟發,我又開始寫個人回憶錄《流金歲月》,通過“尋妹記”等個人親身經歷歌頌了中國共產黨和公安幹警對我及我的家庭的關懷和幫助。為了表達對黨和公安幹警的感激之情,我於2010年將我的回憶錄文稿編輯成書取名《流金歲月》,一是,為了牢記歷史,勿忘感恩;二是,為了教育後人,承擔對起社會的責任。所以,《流金歲月》這本書就像我的孩子一樣。因為這本書《三峽商報》還於2010年推薦我為“文化達人”評選候選人。在此,為了感謝公安幹警在42年前尋找我妹妹時所付出的辛勤工作,作為一名“老公安”我送您一本留做紀念。對我來說,這是一次人生的回顧和總結;對公安工作來說,這是一段歷史的成就和寫照。我希望從中能傳承一種精神、一種力量、一種對公安事業的無私大愛。

  鄧局長,我計劃在90歲前再完成我的第二本書《革命的一生》,主要反映我如何偵查辦案和一生熱愛公安工作的真實事例。

  因我的文化水平有限,寫的不好請您提出寶貴意見。

  市經委退休幹部

  201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