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禮儀道德

  中國素有禮儀之邦、文明古國的稱譽。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傳統倫理道德是重要的組成部分,甚至從一定意義上說,它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中國傳統的主要德目:仁、義、禮、智、信

  仁、義、禮、智、信合稱“五常”,是儒家從古代眾多的德目中概括、提煉出來的五種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在中國古代社會中,這五種道德規範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最基本的行為準則,也是個人修養的最主要的內容。它貫穿於整個道德生活之中,深刻地影響著中華民族道德素質的培養和道德精神的形成。

  ***一***仁

  在儒家的倫理思想中,仁是“全德”之稱,是一個包羅眾德的範疇,其他的道德規範,如忠恕、克己、孝悌、智、勇、恭、寬、信、敏、惠等等,都可以視為仁的不同方面的要求,包括在其中。一個人如果稱得上仁,那就是完美無缺了,而一個人違背了任何一項道德要求都可以被責為不仁。反過來,一個人如果具備某些方面的優良品德則未必能夠稱得上仁。也就是說,每一種美德都是仁的必要條件,而非仁的充分條件,只有全部美德的總和才構成仁。

  仁的核心是“愛人”。從字源學上看,仁從人從二,是涉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範疇。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已經開始用“愛人”來解釋仁,認為仁者應該同情、關心、愛護、尊重、幫助他人,時時處處以己推人,為他人著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孟子繼承和發展了孔子的仁愛思想,提出“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主張由親愛親人進而仁愛百姓,由仁愛百姓進而愛惜萬物。在孔孟看來,人一生下來,就被置於家庭血緣親情之中,享受著父母親人的愛撫,並由此逐漸產生了對親人的深深依戀和敬愛。因而仁愛是從家庭血緣親情中直接引發出來的,有其自然的心理基礎。仁愛的基本內涵就是親親敬長。把這種家庭血緣的親愛之情向外擴充,就會產生對他人的愛心,以仁愛之心對待一切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建立人與人之間相親相愛的諧的人際關係,並最終擴大為對天地萬物的愛。可以說,儒家的仁愛觀念源於家庭血緣親情而又超越了血緣親情,它要求在尊親敬長的自然道德情感的基礎上,由己推人,由內而外,由近及遠,層層向外遞推,最終達到“仁者與天地萬物為一體”的境界。

  儒家經典《禮記·儒行篇》頗為細緻地闡述了仁德的各個方面的具體內涵。認為溫和善良,是仁德的根本;肅敬謹慎,是仁德的實質;寬舒從容,是仁德在舉止上的體現;謙遜待人,體現著仁德的功能;禮節言談,體現著仁德的莊重與文采;詩歌音樂,體現著仁德的和悅;分財濟貧,體現著仁德的施與。漢代以後,儒家學者在理論上對仁愛思想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唐代大儒韓愈在《原道》中提出“博愛之謂仁”,提倡廣泛的、普遍的愛;北宋理學家張載在《西銘》中提出“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的著名命題,主張應該把天下民眾看作自己的同胞兄弟,把世間萬物看作自己的朋友。這就進一步深化了仁的內涵。此後,朱熹、康有為、譚嗣同等思想家對於仁愛思想都有所發揮。仁愛思想成為中國傳統美德中極為重要的內容。

  中國古代思想家不僅把“仁”視為做人的基本準則,作為處理人際關係的情感要求,他們還往往希望把“仁”的精神滲透於政治運作過程之中。在先秦時期,孟子曾大力提倡“仁政”,提出了一整套仁政的方案。《禮記·禮運篇》中更設計了一個洋溢著仁愛精神的“大同”社會:“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這是一幅人與人相親相愛、和睦融洽的美妙圖景,也成了古往今來人們孜孜追求、無限嚮往的社會理想。為了實現這種理想,歷代許多思想家在現實的政治實踐中以“安人”“安百姓”為最高準則,“憂以天下,樂以天下”,體現了仁的更高層次的要求。宋初名儒范仲淹在《岳陽樓記》中的千古名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無疑正是傳統儒家仁愛精神的昇華。

  ***二***義

  義是儒家的“五常”之一,是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道德原則。從字形上看,義的繁體由“羊”和“我”構成,羊象徵美和善;從字義上看,“義者,宜也”。宜的意思是應當、應該。因此,可以說,義就意味著是善的和美的,是應當的和合理的。

  道德作為一種調節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特殊行為規範,它必須為人們確立一個行為選擇的價值標準,告訴人們在處理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時,怎樣做才是應當的、合理的,怎樣做就是不應當的,不合理的。應當的、合理的行為可稱為善,反之則稱為惡。“義”就是這樣一種判斷人們行為的善惡當否的價值標準,它對人們的行為起著導向、定向的作用,是人們思想和言行必須遵循的準則,因而儒家非常強調“居仁由義”,把義看作是人們實現道德完善所必須經由的道路。

  從其現實內容看,義是人類共同的、根本的利益的體現,它與個人自身現實的特殊利益之間關係如何?換而言之,如何正確認識道德行為與物質利益及個人利益與社會、國家整體利益的關係?在中國思想史上,這是長期以來爭論不已的一個重要問題。在儒家內部,也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孔子曾提出“見得思義”的主張,即在利益面前,要首先考慮是否應該、合理的問題。這一思想並不否定人們對個人利益的追求,而只是要以義作為衡量其行為的標準。孟子發展了孔子的一這思想,而更加重視義對人們行為的指導作用,認為如果不符合道義,即使拿天下的財富給他作俸祿,拿良馬數千匹送給他,也不應該回頭看一下,甚至在生命和道義之間發生矛盾衝突,二者不能兼顧時,也應該捨棄生命而取道義。這種“捨生取義”的價值取向,作為中華民族精神的一個重要內容,激勵了歷代無數仁人志士為正義事業而艱苦奮鬥,甚至獻出自己的寶貴生命。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孟子的思想中,表現出一定的重義輕利的傾向。當梁惠王問孟子有什麼對魏國有利的方法時,孟子就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己矣。”***《孟子·梁惠王上》***到西漢時期,董仲舒提出“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主張,又進一步把重義輕利的觀念推向極端。宋代理學家繼承了這種觀念,強調“義利之辨”,視義為儒者為學做人、立身處世的首要原則。認為君子以義為根本,得義則重,失義則輕,由義為榮,背義為辱,一切輕重榮辱都以符合義與否作為標準,其餘一切功名利祿都不值一提。這種正義的觀念,具有堅持人格尊嚴、實現個人價值的意義,深化了義的內涵。但是,與此同時,理學家對個人的私利追求也進行了過分的排斥、否定,從而形成了儒家傳統倫理道德中重義輕利的傾向占主導地位的狀況。

  當然,歷代也有一些儒家思想家主張把道義與功利結合起來,比較合理地解決了義利關係問題。戰國末期,荀子就已提出,“義與利者,人之所兩有也”***《荀子·大略》***。他認為,即使是上古的聖王堯舜,也不能去除人民對利的追求,而只是能夠使他們喜好財利不勝過喜好正義。所以,在義利關係上,不應該排斥、否定利、而應該“先義而後利”,在首先肯定道義的前提下也兼顧個人利的滿足。清初思想家顏元更明確認為,“義中之利,君子所貴也”。為了矯正長期以來超功利主義道德觀的偏頗,顏元針對董仲舒的觀點,提出了“正其誼以謀其利,明其道而計其功”的主張,把義利二者結合、統一起來。應該說,這一主張已經較好地解決了義利關係問題。在儒家傳統倫理思想中,重義輕利的思想具有確然不拔的主導地位,而義利統一的觀點卻遭到了正統儒家的攻擊與否定,甚至被視為異端邪說。對於我們來說,如何確立適合時代需要的義利觀仍然是一個重要的課題。歷代儒家在義利關係問題上的各種探討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理論資源。儒家傳統正義觀念所包含的“見利思義”“義然後取”“義以為上”等思想需要我們繼承和弘揚,“見利忘義”的觀念也應該批判和唾棄,但是,對於那些只重義而否認利的觀點,我們也應予以揚棄。

  ***三***禮

  禮是儒家倫理道德的重要範疇之一,在個人修身成人及人際交往中,有著重要的意義。從內容上看,“禮”大概可分為三個方面:第一方面,指整個的社會等級制度、法律規定和倫理規範的總稱;第二個方面,著重指整個社會的道德規範;第三個方面,指禮儀、禮節儀式以及待人接物和處事之道。作為“五常”之一的禮,主要是指人們具體的行為規範。

  禮是與仁、義有著內在聯絡的範疇。儒家把仁愛作為處理人際關係最根本的道德要求,同時要求愛人又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而不是沒有差別地去愛一切人。這個原則就是義。但是,由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同,相互之間的道德義務和道德責任也存在著差異。因此,對於不同的人際關係,人們的行為就有不同的道德要求。這就需要把義的原則化為具體的行為規範,使這些行為規範分別對應於特定的人際關係。這樣,禮就作為處理人際關係的具體的行為規範產生了。可以說,禮就是仁的外在規範,是義的具體形式,是仁義的貫徹與外顯,而仁、義則是禮的內在實質。在儒家看來,禮與仁義是緊密聯絡起來的,離開仁義,禮就只是虛偽的形式;離開禮,仁義也就成為無從落實的空談。

  儒家對禮非常重視,並進行了全面細緻的探討,構建了一個龐大、完善的、涉及社會日常生活各個方面的禮的體系。儒家以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五倫”對主要的社會道德關係進行了整體的概括,提出了包括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義婦順、兄友弟敬、朋友有信在內的五倫之禮,對於其中每一種特定的關係,都有具體的禮節規定,如在父子關係中,規定子女孝敬父母的禮有敬順、敬養、承教、繼志、送死、祭祀等等。這些具體禮節之下,又還有十分詳細的規範和要求。整個體系十分龐大、詳細,各種規定滲透到人們的視聽言動、飲食起居各個方面,使人們日常生活的種種行為都有所依循。

  正因為禮作為具體的行為規範在具體的人際關係中形成了固定的行為模式,所以在儒家看來,禮是立人之本,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據。孔子就說過:“興於詩,立於禮。”***《論語·泰伯》***“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我們知道,人總是生活在社會,處於種種社會關係網路之中,扮演著某種特定的角色,承擔著特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而禮就是社會某一類特定的角色所提出的道德要求,在社會生活中扮演某一特定的角色,就必須遵守禮所規定的不同角色的行為規範,做父親的要符合父親這一角色的要求,做兒子的要符合兒子這一角色的要求。這樣,整個社會才能呈現出一種和諧、有序的狀態。而對於個人來說,要成功地扮演特定的社會角色,成為合格的社會成員,得到整個社會的承認,就必須首先認同、學習社會對該角色所提出的各種要求,並體現到行動中去,否則就寸步難行。《禮記·曲禮上》中甚至說:“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可見,在儒家看來,禮是人們立身處世的基礎,而學禮也就自然成為人們立身處世的前提條件。

  作為一種傳統道德規範,禮在提高個人道德素質、保持人際關係的和諧、維繫社會秩序的***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中華民族禮義之邦的形象的塑造,與禮的觀念的深入人心無疑是有著密切關係的。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中,由於禮的道德規範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地受到等級制度及尊卑觀念的影響,往往存在著過分“卑讓”等消極方面,這是我們今天需要加以揚棄的。

  ***四***智

  智即理智、理性、智慧,是中國傳統道德的基本規範之一。儒家對智的倫理價值予以高度重視,把智作為“五常”之一。《禮記·中庸》把智與仁、勇並提,稱為“天下之達德”。

  在儒家倫理思想中,智主要指道德認識和道德理性。在孔子看來,“智者不惑”,正確的道德認識是正確的道德行為的前提與保證,智是實現仁的重要條件,因此他多次以仁智並舉,並將智、仁、勇三者統一起來,作為志士仁人的基本品德。孟子把智看成是判別是非善惡的一種能力和觀念,提出“是非之心,智也”的命題。漢儒董仲舒強調仁智兼重,既仁且智,並在《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中從許多方面對智的內涵作出詳細的申論。此後,歷代儒家也一般都肯定智的重要,並對智進行了說明或發揮,賦予了智以豐富的道德內涵概而言之,智的道德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知道遵道;第二,利人利國;第三;自知知人;第四,慎言慎行;第五,見微達變。此外,還包括好學知過、量力而行、居安思危等等。

  智在“五常”之中有著非常特別的地位。作為道德認識,智的基本功能就是明辨是非善惡,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人總是處在錯綜複雜的社會生活之中,處在現實的道德環境之中,各種社會現象撲朔迷離,是非善惡難以區分,這就需要運用理性、智慧進行分析、判斷,樹立正確的道德認識,並在道德理性的指導下對行為作出正確的選擇。一個人如果對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係沒有正確的認識和理解,沒有明確把握什麼是應該的,什麼是不應該的,什麼是善的,什麼是惡的,很難想象會有正確的道德信念與道德品質以及自覺的道德行為。在儒家看來,某些類似於道德的行為也存在於動物之中,如虎狼有父子之仁,蜂蟻有父子之義。但這些只是動物的自然行為,只有人類才能在道德認識指導之下,實施自覺的道德行為。因而,儒家認為,智是一切道德品質、道德觀念以及道德行為的前提,是認識其他四德的工具。

  儒家的智,是不能脫離道德來談的。人的認識、理性如果不與德性、德行相聯絡,就不能成為人們現實的道德品質,甚至會走向道德的反面。明清之際大儒王夫之就談到,智離開仁便顯得苛刻,離開禮便顯得淺薄,離開義便顯得乖巧,離開信便顯得詭詐。這是非常深刻的見解。也正是因為如此,儒家談智,總是與其他四德聯絡在一起的。作為“五常”之一的智,實際上就是對仁、義、禮、信等道德原則的認同與理解。當然,作為道德認識,智也必須要落實、體現到道德行為上,與道德行為相一致,真正成為現實的道德品質。

  ***五***信

  信是中國傳統道德的重要原則。它要求人們真實無妄,誠善於心,言行一致。人們往往把信與忠、誠連稱為忠信、誠信。在中國思想史上,各派學者都對信予以不同程式的重視,其中儒家對“信”最為推崇。尤其是在漢代信被儒家列入“五常”之後,其地位進一步突顯,成為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在儒家看來,信是“進德修業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在《周易·乾》卦的《文言》中,就有“忠信,所以進德也”的論斷,把講求忠信視為增進美德的根本方法。孫子則不僅提出了“人而無信,不知其可”***《論語·為政》***的命題,把信作為立人之本,而且把信視為立國之本,認為“民無信不立”***《論語·顏淵》***。如果人民不信任,國家朝政就立不住腳,因而即使去兵、去食,也要存信,寧死必信。不僅如此,以子思、孟子為代表的思孟學派更把誠、信的倫理原則上升為天道,對它作了哲學思辨分析。他們認為,宇宙萬物是一種客觀實際的存在,客觀的天道是真實無妄的,人道作為天道在人類社會的體現也同樣應該是真實無妄的。《中庸》中有“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的命題,《孟子》也提出:“誠者天之道,思誠者人之道”。誠、信是天道的屬性,人們講求誠信,就是對天道真實無妄的品德的效法,對客觀天道的尊重、認同與遵循,對人類本性的完善。這樣,儒家巧妙地論證了誠信原則的客觀性、合理性與絕對性。後來,宋明理學家又沿著這一思路對信作了更為精緻、深入的闡發。

  作為人際交往的行為規範,信的基本要求是真誠相待、誠實不欺,講究信譽,信守諾言等。孔子就說過,“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論語·學而》***,“信則人任焉”***《論語·陽貨》***。在人與人之間相互交往中,必須言行一致,重然諾,守信用,這是取得他人尊重、理解,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礎。如果不以誠摯之心待人,言行不一,翻雲覆雨,相互欺騙、相互猜疑,則會產生信任危機,造成溝通的隔膜,導致人際關係的惡化。魏晉時期思想家楊泉在《物理論》中曾指出:“以信接人,天下信之;不以信接人,妻子疑之。”可以說,信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交往的精神紐帶,它能把人緊密、牢固地聯絡在一起。缺少信這一紐帶,人與人之間,哪怕最親近的人之間,也無法建立真誠、和諧的關係。

  儒家重視、提倡信,要求人們能夠言行一致,但並不是把言行一致作為絕對的行為戒律,僵化地套用於人際交往之中。我們知道,由於主體的素質、客觀環境等等的制約和變化,人們的言論並非都能做到,甚至並非都應該做到。所以講信必須要聯絡義來看,所說的話是否需要付諸行動,也要以義為標準去衡量。孟子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孟子·離婁下》***,北宋理學家張載也說“君子寧言之不顧,不規規於非義之信”***《正蒙·有德》***。如果講信有違大義,則寧願食言。可見,儒家講信,注重的不是其形式,而是其精神實質。如果離開道德的標準,片面地強調信,必然導致對道德責任的否定,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這是不符合信的本質的。這一點,也是我們今天在弘揚優良道德傳統時所需要特別加以注意的。

  中國古代禮儀

  禮儀即禮節與儀式。

  中國古代有“五禮”之說,祭祀之事為吉禮,冠婚之事為嘉禮,賓客之事為賓禮,軍旅之事為軍禮,喪葬之事為凶禮。民俗界認為禮儀包括生、冠、婚、喪四種人生禮儀。實際上禮儀可分為政治與生活兩大部類。

  政治類包括祭天、祭地、宗廟之祭,祭先師先聖、尊師鄉飲酒禮、相見禮、軍禮等。生活類禮儀的起源,按荀子的說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類之本”,“君師者治之本”。在禮儀中,喪禮的產生最早。喪禮於死者是安撫其鬼魂,於生者則成為分長幼尊卑、盡孝正人倫的禮儀。

  在禮儀的建立與實施過程中,孕育出了中國的宗法制***見中國宗法***禮儀的本質是治人之道,是鬼神信仰的派生物。人們認為一切事物都有看不見的鬼神在操縱,履行禮儀即是向鬼神討好求福。因此,禮儀起源於鬼神信仰,也是鬼神信仰的一種特殊體現形式。

  “三禮”***《儀禮》、《禮記》、《周禮》***的出現標誌著禮儀發展的成熟階段。宋代時,禮儀與封建倫理道德說教相融合,即禮儀與禮教相雜,成為實施禮教的得力工具之一。行禮為勸德服務,繁文縟節極盡其能。

  到現代,禮儀才得到真正的改革,無論是國家政治生活的禮儀還是人民生活禮儀都改變成無鬼神論的新內容,從而成為現代文明禮儀。

  古代政治禮儀

  ①祭天。始於周代的祭天也叫郊祭,冬至之日在國都南郊圜丘舉行。古人首先重視的是實體崇拜,對天的崇拜還體現在對月亮的崇拜及對星星的崇拜。所有這些具體崇拜,在達到一定數量之後,才抽象為對天的崇拜。周代人崇拜天,是從殷代出現“帝”崇拜發展而來的,最高統治者為天子,君權神授,祭天是為最高統治者服務的,因此,祭天盛行到清代才宣告結束。

  ②祭地。夏至是祭地之日,禮儀與祭天大致相同。漢代稱地神為地母,說她是賜福人類的女神,也叫社神。最早祭地是以血祭祀。漢代以後,不宜動土的風水信仰盛行。祭地禮儀還有祭山川、祭土神、穀神、社稷等。

  ③宗廟之祭。宗廟制度是祖先崇拜的產物。人們在陽間為亡靈建立的寄居所即宗廟。帝王的宗廟制是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不準設廟。宗廟的位置,天子、諸侯設於門中左側,大夫則廟左而右寢。庶民則是寢室中灶堂旁設祖宗神位。祭祀時還要卜筮選屍。屍一般由孫輩小兒充當。廟中的神主是木製的長方體,祭祀時才擺放,祭品不能直呼其名。祭祀時行九拜禮:“稽首”、“頓首”、“空首”、“振動”、“吉拜”、“凶拜”、“奇拜”、“褒拜”、“肅拜”。宗廟祭祀還有對先代帝王的祭祀,據《禮記·曲禮》記述,凡於民有功的先帝如帝嚳、堯、舜、禹、黃帝、文王、武王等都要祭祀。自漢代起始修陵園立祠祭祀先代帝王。明太祖則始創在京都總立歷代帝王廟。嘉靖時在北京阜成門內建立歷代帝王廟,祭祀先王三十六帝。

  ④對先師先聖的祭祀。漢魏以後,以周公為先聖,孔子為先師;唐代尊孔子為先聖,顏回為先師。唐宋以後一直沿用“釋奠”禮***設薦俎饌酌而祭,有音樂沒有屍***,作為學禮,也作為祭孔禮。南北朝時,每年春秋兩次行釋奠禮,各地郡學也設孔、顏之廟。明代稱孔子為“至聖先師”。清代,盛京***遼寧瀋陽***設有孔廟,定都北京後,以京師國子監為太學,立文廟,孔子稱“大成至聖文宣先師”。曲阜的廟制、祭器、樂器及禮儀以北京太學為準式。鄉飲酒禮是祭祀先師先聖的產物。

  ⑤相見禮。下級向上級拜見時要行拜見禮,官員之間行揖拜禮,公、侯、駙馬相見行兩拜禮,下級居西先行拜禮,上級居東答拜。平民相見,依長幼行禮,幼者施禮。外別行四拜禮,近別行揖禮。

  ⑥軍禮。包括征伐、徵稅、狩獵、營建等。

  古代生活禮儀

  ①誕生禮。從婦女未孕時的求子到嬰兒週歲,一切禮儀都圍繞著長命的主題。高禖之祭即是乞子禮儀。此時,設壇於南郊,后妃九嬪都參加。漢魏時皆有高禖之祭,唐宋時制定了高禖之祀的禮儀,金代高禖祭青帝,在皇城東永安門北建木製方臺,臺下設高禖神位。清代無高禖之祭,卻有與之意義相同的“換索”儀式。誕生禮自古就有重男輕女的傾向。誕生禮還包括“三朝”、“滿月”、“百日”、“週歲”等。“三朝”是嬰兒降生三日時接受各方面的賀禮。“滿月”在嬰兒滿一個月時剃胎髮。“百日”時行認舅禮,命名禮。“週歲”時行抓週禮,以預測小兒一生命運、事業吉凶。

  ②成年禮,也叫冠禮,是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禮儀。冠禮從氏族社會盛行的男女青年發育成熟時參加的成丁禮演變而來。漢代沿襲周代冠禮制度。魏晉時,加冠開始用音樂伴奏。唐宋元明都實行冠禮,清代廢止。中國少數民族不少地區至今還保留著古老的成年禮,如拔牙、染牙、穿裙、穿褲、盤髮髻等儀式。

  ③饗燕飲食禮儀。饗在太廟舉行,烹太牢以飲賓客,重點在禮儀往來而不在飲食,燕即宴,燕禮在寢宮舉行,主賓可以開懷暢飲。燕禮對中國飲食文化形成有深遠的影響。節日設宴在中國民間食俗上形成節日飲食禮儀。正月十五吃元宵,清明節吃冷飯寒食,五月端陽的粽子和雄黃酒,中秋月餅,臘八粥,辭歲餃子等都是節日儀禮的飲食。在特定的節日吃特定的食物,這也是一種飲食禮儀。宴席上的座次,上菜的順序,勸酒、敬酒的禮節,也都有社會往來習俗中男女、尊卑、長幼關係和祈福避諱上的要求。

  ④賓禮。主要是對客人的接待之禮。與客人往來的饋贈禮儀有等級差別。士相見,賓見主人要以雉為贄;下大夫相見,以雁為贄;上大夫相見,以羔為贄。

  ⑤五祀。指祭門、戶、井、灶、中***中室***。周代是春祀戶,夏祀灶,六月祀中溜,秋祀門,冬祭井。漢魏時按季節行五祀,孟冬三月“臘五祀”,總祭一次。唐、宋、元時採用“天子七祀”之說,祀司命***宮中小神***、中、國門、國行、泰厲***野鬼***、戶、灶。明清兩代仍祭五祀,清康熙之後,罷去門、戶、中、井的專祀,只在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與民間傳說的灶王爺臘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國家祀典採用了民間形式。

  ⑥儺儀。濫觴於史前,盛行於商周。周代的儺儀是四季驅邪逐疫。周人認為自然的運轉與人事的吉凶息息相通。四季轉換,寒暑變異,瘟疫流行,鬼魂乘勢作祟,所以必須適時行儺以逐邪惡。儺儀中的主神是方相氏。兩漢,儺儀中出現了與方相氏相配的十二獸。魏晉南北朝隋唐沿襲漢制,儺儀中加入了娛樂成份,方相氏和十二神獸角色,由樂人扮演。至今仍有遺存的貴州土家族儺堂儀最為完整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