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書寫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醫務人員病歷書寫水平,醫院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病歷記錄應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準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倒填、剪貼。醫師應籤全名。
***二***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
***三***門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1.要簡明扼要。病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徵和必要的陰性體徵,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於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2.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複診病員。一般都應與初診病員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並應寫明“初診”字樣。
3.每次診察,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應加填時間。
4.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5.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並簽字。
6.門診病員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並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7.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四***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
1.新入院病員必須填寫一份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經史、生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等,由醫師書寫簽字。
2.書寫時力求詳盡、整齊、準確,要求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急診應即刻檢查填寫。
3.病歷由實習醫師負責填寫,經住院醫師審查簽字,並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另寫住院記錄***入院志***。如無實習醫師時則由住院醫師填寫病歷。主治醫師應審查修正並簽字。
4.再次入院者應寫再次入院病歷。
5.病員入院後,必須於24小時內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並記於病程記錄內。
6.病程記錄***病程日誌***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鑑別診斷、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治療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程記錄一般應每天記錄一次,重危病員和驟然惡化病員應隨時記錄。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載,主治醫師應有計劃地進行檢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見並簽字。
7.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症的討論,應做詳細記錄。請他科醫師會診由會診醫師填寫記錄並簽字。
8.手術病員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後總結,均應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或另附手術記錄單。
9.凡移交病員均需由交班醫師作出交班小結填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10.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後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11.各種檢查回報單應按順序貼上,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於病歷上。
12.出院總結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總結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後處理方針和隨診計劃***有條件的醫院應建立隨診制度***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員應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做詳細記錄。
13.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