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動三輪車的管理規定
為提高電動三輪車的管理工作水平,,滿足車輛行駛方便,制定了電動三輪車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電動三輪車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電動三輪車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欽州工務段電動三輪車管理,確保安全、有效的使用電動三輪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段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動三輪車的使用範圍
電動三輪車作為車間、班組生產物品轉運工具,不得用於其他非生產使用,如擅自將電動三輪車作非生產使用的,將追究使用及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條 使用人員要求
1.各車間、班組必須指定專人駕駛,報人力資源科主管職教人員考試認定合格,非指定駕駛人員擅自使用電動三輪車者,按C類違章處理,全段通報批評,因擅自使用三輪車操作不當造成損失的,由駕駛人員賠償。
2.駕駛員須嚴格按照電動三輪車安全操作規程規範駕駛,嚴禁載人,載物時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寬或其他違章行為。
3.參照摩托車通行有關規定,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應持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時要戴安全頭盔;在已劃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在機動車道最右側行駛;在未劃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應確保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安全;同時應遵守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指示,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違反有關通行規定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按機動車標準處罰或處理。
4.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嚴禁違章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5.駕駛前要做好車輛的檢查工作,主要檢查剎車、燈光、輪胎、胎壓。
6.行車速度不允許超過15km/h。
7.駕駛時不允許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8.冰凍、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嚴禁駕駛電動三輪車。
9.電動三輪車一律不得馱帶人員。
10.電動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1.5m,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15cm,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30cm,否則屬於違規載物。
第四條 充電要求
1.每臺車輛要根據車輛情況安裝滿足充電負荷的合格充電線路,線路敷設應固定安裝,要安裝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避免負荷過大造成火災
2.室外充電插座要使用具備防水防潮的插座。室內外插座下方地面要鋪絕緣膠皮。
3.不要擅自拆卸電氣保護裝置,充電器內含高壓線路,不要擅自拆卸。要儘量避免在雨天、積水路段行駛,以防電機進水,充電時短路著火。不可以充電時間過長,原則上不得超過10小時。
4.嚴禁雨霧、潮溼天氣下在室外充電,充電器應放在遠離火源處。
第五條 存放地點
1.各車間、班組應明確電動三輪車存放地點,不得擅自存放他處。
2.電動三輪車下班後存放地點應具備防雨防盜功能,嚴禁在開放式車棚存放。
第六條 檢查及考核規定
1.車間、班組應建立《車輛使用登記表》、內容包括車輛編號、駕駛員、領用日期、用途和路徑、歸還時間等。車輛歸還後由保管人對車輛進行檢查。同時車間、班組應建立《車輛日常維修保養記錄》、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修。
2.各車間、班組管理人員應每週至少檢查一次電動三輪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做好檢查登記。
3.檢查發現未建立電動三輪車相關臺賬,未明確使用人員、管理人員,未指定電動三輪車安全操作規程將按照每次100元考核,未建立電動三輪車使用、檢修、檢查記錄按每次20元考核。
第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做出相關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上級出臺電動三輪車規範管理規定,以上級管理規定為準。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