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不在4S店保養算不算脫保

汽車不在4S店保養算不算脫保

直以為,只要汽車在保修期內,就只能到4S店保養,此番國家質監總局出面就汽車“三包”問題做一些澄清時,說“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這麼多年來,多少車主因為“脫保”而被廠商拒賠,吃了啞巴虧啊!

 

汽車“三包”是去年10月起才實施的,其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於是,一些廠家據此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檔案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

這種規定看上去挺有道理:你不在我的授權4S店保養,就有可能使用不合格零配件或是施工操作不規範,從而導致汽車故障。問題是,一,我不去4S店,保養質量不一定比4S店差;二,即使我自行保養出了問題,我只承擔與保養有關的責任,其它部分的保修不能也因此一筆勾銷。

比如說,我在保修期內有一次沒到4S店換機油、機濾,我的車子傳動軸漏油了,是不是也就不給保修了呢?話說,傳動軸漏油跟我在哪兒換的發動機機油有半毛錢關係嗎?

其實,這個例子不是假設,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例項:一個標緻307車主在廠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只到4S店做過兩次保養,後來嫌又貴又麻煩,就自己找地方保養了。等傳動軸出問題到4S店索賠時,才知道“脫保”的車子已經不能享受保修了。

在汽車三包實施前,“脫離保養”就等於“脫離保修”,這基本是行規,各個品牌的4S店都是這麼執行。三包政策出臺後,一些廠商還想這麼幹,要不是質監總局出面澄清,大家還矇在鼓裡。

汽車廠商以“脫保”為藉口而拒絕履行保修義務,是一種非常無恥的行為。這是赤裸裸地“脅持”,以自己應承擔的保修責任作為籌碼,迫使車主在自己的4S店中保養。一旦脅迫沒有成功,就把保養責任賴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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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到4S店保養,汽車廠商可以賺取保養的利潤;而一旦車主自行保養,汽車廠商就藉口拒絕承擔質保期內的保修責任——不管怎麼樣,廠商都不吃虧。

4S店保養比較規範,零部件也比較可靠,但價位卻普遍過高。比如,小保養換個機油機濾,連材料帶工時,比專門的保養店價格差不多要翻番,一些車主感覺太宰人。所以,要想把車主留在4S店裡保養,應該把價位調整到合理的水平,而不是靠脅迫手段強行留人。

4S店靠賣車賺大錢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汽車裝具和維修保養成了4S店利潤的重要來源。為了讓客戶多在店裡消費,4S店還拿“保修”當人質,迫使車主在4S店進行導航、音響、燈光等的升級業務。

比如,某車主買了一款低配車型,想把原車的音響升級成帶導航的一體機,店員“負責任”地提醒說:“這些東西最好在我們店裡裝,我們這裡有原廠導航,你要自己在外面裝,屬於私自改裝,整車保修就沒有了”。

所謂“原廠導航”“原廠氙氣燈”之類,大多不過是在4S店在外面採購的汽車裝具,再加價至少一倍賣給車主罷了。這些東西比起整車來不起眼,但賣一臺車賺的錢未必有讓客戶加裝幾項裝具賺的錢多。

汽車三包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質監總局在解釋這條時說,“該規定要求免責要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要與出現的質量問題之間有‘因果關係’。”意思是說,你不能因為我自己加裝了個GPS導航,變速箱壞了就不給我換;或者說,你不能因為我升級了燈光,避震器漏油的問題也要責任自負。

按汽車三包規定,汽車廠商不能因為車主自己做過保養,或是自己加裝改裝了些東西,就不給人家保修。這是車主們的意外之喜,但大家在實際操作時尚需斟酌,因為這裡邊容易發生糾紛,搞不好又會被廠商算計。

現在的發動機比較嬌氣,而吾國的油品質量比較差,一些發動機鬧了毛病,比如EPC燈亮啦、加速沒勁兒啦,4S店一般都會跟車主說:你加的油有問題。這裡邊,一部分確實是油的問題,一部分是發動機本身設計、零部件質量引發的毛病,但廠商一般不願意把責任攬到自己頭上,普通車主又搞不懂,於是油品就成了順手牽來的替罪羊。

汽油都能當替罪羊,發動機機油這種技術含量更高的東西,自然免不了成為廠商拒保的藉口。比如,你的發動機鬧了毛病,4S店一口咬定是加了劣質機油所致,普通車主又怎能分辨是否確實如此?即便車主認定發動機故障跟自己換的機油沒關係,又如何去證明?

現在,時不時有新車自燃的訊息傳出,一些車,什麼地方都沒改動過就自燃,如果車主加裝了個導航一體機,就算徹底說不清了。廠商肯定斬釘截鐵地告訴你,汽車線路被改動,所以不負任何責任。

說來說去,車主的維權難,根本還是難在舉證和檢測上。雖然質監總局明確說,保修期內可以不在4S店保養,車主也可以對汽車加裝或改裝,只要這些行為跟汽車故障沒有因果關係,就不應該影響保修。說著輕鬆,只是這有沒有“因果關係”,豈是一個普通車主能輕易證明的?

沒有公益性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或者不把舉證義務加到強勢的廠商一方,車主們“脫保”的風險就很大。就日前的局面看,大家在保修期內還是老老實實到4S店保養為妙,多挨幾次小刀宰,換個心裡踏實,否則,車子真出了大問題,就有打不清的官司了。

原文:http://price.52che.com/Focus/news-22289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