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的意思
注音 ㄏㄨㄛˇ ㄏㄠˋ
拼音 huǒ hào
基本釋義
⒈ 指鑄造錢幣時金屬的損耗。
⒉ 元代於產金地徵稅時,往往多於應徵數,以為鑄幣時的損耗。明清時指賦稅正項之外加徵的稅額。
火耗「ㄏㄨㄛˇ ㄏㄠˋ」
⒈ 碎銀經火鎔鑄成銀錠或元寶過程中,所生的損耗。亦指州縣政府為彌補鑄幣損耗而徵 收的附加稅。見《文獻通考·卷九·錢幣考》。
⒉ 額外的需索。
引《醒世姻緣傳·第八二回》:「倒還有幾兩多餘,被兵馬司勒了加二的火耗。」
引證解釋
⒈ 指鑄造錢幣時金屬的損耗。
引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它日,又鍊每五十兩為一錠,三兩作火耗。”
《文獻通考·錢幣二》:“尚書省言, 崇寧 監鑄御書當十錢,每貫重一十四斤七兩,用銅九斤七兩二錢,鉛四斤一十二兩六錢,錫一斤九兩二錢,除火耗一斤五兩,每錢重三錢。”
⒉ 元 代於產金地徵稅時,往往多於應徵數,以為鑄幣時的損耗。 明 清 時指賦稅正項之外加徵的稅額。
引《元史·刑法志三》:“其有巧立名色,廣取用錢,及多秤金數,剋除火耗,為民害者,從監察御史廉訪司糾之。”
明 高攀龍 《申嚴憲約責成州縣疏》:“徵銀不加火耗,即頌聲徧地。”
清 顧炎武 《錢糧論下》:“火耗之所由名,其起於徵銀之代乎?此所謂正賦十而餘賦三者歟?”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六章:“第二是每兩銀子額外加三分,名叫‘火耗’,叫地方官吏們下到腰包裡,實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