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

[拼音]:duanzhi zaizhi

[英文]:replantation of severed limb

將斷肢重新接回原處的手術。因外傷或手術致使大部分或全部組織離斷的肢體稱為斷肢。斷肢再植採用的手術方法以縫接動靜脈為主,也包括骨關節的整復或內固定,神經、肌肉、肌腱、面板等修復。若多個肢體同時發生離斷,為獲得較好的功能,可根據具體傷情,將斷肢更換位置再植,這稱為肢體移位再植。

20世紀初開始研究斷肢再植,再植肢體不但要存活,而且要恢復功能,斷肢再植不但用於外傷所致的斷肢,也用於手術斷離的肢體(如治療早期非轉移性低毒惡性骨腫瘤時可將腫瘤作區段切除,再將遠端肢體再植),肢體斷離的平面越高,斷端越整齊,斷離的時間越短,則再植的成功率越高。E.赫普夫納於1903年曾將狗腿切斷,進行再植,但未獲得預期效果。1906年,A.卡雷爾等首先成功地再植了一條狗的後腿。1953年,A.T.拉普欽斯基同樣地獲得了狗腿再植成功。1960年,中國屠開元等也進行狗腿完全離斷再植實驗,取得成功。1962年,蘇波報道2例不全離斷的上肢再植,結果1例成功,1例失敗。1963年,中國 陳中偉等首次報道了1例前臂完全離斷再植成功並獲得良好功能的病例。後W.D.肖裡和R.A.莫爾特又分別報道了他們在1962年再植成功的 2例上肢完全離斷的病例。此後,對斷肢再植的基礎理論研究更加深入,臨床應用日漸廣泛,報道逐漸增多,其中中國報道的例數最多。

目前,斷肢再植手術已在中國全國從大、中城市到縣或礦區的醫院普遍開展。 受術者的年齡最小出生後6星期,最大71歲。再植時限最長可達56小時。存活率高達90%以上。

斷肢的型別

可分為以下各種型別。

按形成原因

分為外傷所致者及手術(如骨腫瘤切除術)所致者。下文討論的主要是外傷所致者。

按損傷的範圍和程度

可分兩類。

(1)完全性斷肢(指):所有的組織完全離斷,遠段肢體與主體無任何組織相連者,或在損傷平面僅尚留有極少量被挫滅的組織,使這段肢體與主體相連,但清創術中又必須將這部分組織切斷或截除者。

(2)不完全性斷肢(指):斷面有骨折或脫位,遠段肢體與主體仍有部分具生活能力的組織相連,但其總量少於該斷面的1/4,而且主要的血管有斷裂或血栓形成,肢體遠段沒有血運或嚴重缺血,不縫接血管將致肢體壞死者。

按損傷的性質

可分為兩大類。

(1)整齊或比較整齊的斷肢,多由切紙機、切板機、衝床、銑床、利刃、玻璃、電鋸、電風扇葉等造成。肢體組織幾乎在同一平面被切斷,臨近創面的組織挫傷較輕,創面汙染也不重。多發生在上肢,再植的機會多,成功率也高,愈後功能恢復也較滿意。

(2)不整齊斷肢,多由機器齒輪、火車輪輾軋,笨重機器、鐵板等重物擠(砸)壓,高速旋轉的機器、滾筒等擠(熱)壓及撕脫。和爆炸等造成。上、下肢均可發生,斷面和臨近斷面的組織捻挫和汙染均較重,各種組織斷裂平面多參差不齊,再植條件差,成功率低,愈後功能恢復常不理想,甚至根本無條件再植。

斷肢的急救處理

肢體離斷後,組織細胞在有限的時間內仍有一定的活力。若在這有限的時間內重建血迴圈,則組織細胞能恢復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活力。否則,組織細胞發生不可回逆的變性、壞死等變化。因此,對斷肢的急救處理應得當、安全、迅速、尤其對外傷所致的斷肢。

現場急救

應儘快使傷者連同傷肢離開現場,安全迅速地送往可接收的醫療單位。若肢體捲入機器,應即停止機器運轉,拆卸機器。絕不能倒轉機器或強行撕拉肢體,免致重複損傷。若斷肢有嚴重出血,不應盲目地用器械止血,以免損傷血管、神經等重要組織。一般區域性加壓包紮即可,若不奏效,則可用橡皮止血帶。忌用繩索、鐵絲等代替橡皮止血帶。傷肢的創面(包括完全離斷肢體的遠端)應用清潔的敷料或棉織品敷蓋,防止再汙染。完全離斷的遠段肢體先行包紮,再視當時的氣溫條件決定是否給予降溫措施。若氣溫超過20℃,則應在肢體敷料外加冰袋降溫,以延緩組織代謝速度。對不完全離斷的肢體還應給予制動,防止運送途中再次損傷,而這也可減輕傷員的疼痛。在現場和運送途中,應注意觀察有無併發症的出現。 若有休克、昏迷等, 應給予及時的處理。運送傷員前最好與有關醫療單位取得聯絡,以便作好各項準備工作。

急症室處理

對斷肢傷員應優先接診。迅速採集病史,瞭解受傷經過、受傷時間、致傷物和現場急救情況等。進行全身檢查,作出正確診斷。若無休克等嚴重併發症,應即拍攝 X線片和配血等,送手術室進行再植術。若有較嚴重併發症,即行搶救治療,同時視斷肢的型別作相應的處理,對完全性斷肢,應將遠段肢體進行清創和肝素溶液灌注,用無菌敷料包裹好放在2~4℃冰箱儲存,待併發症糾正後立即進行再植術。

斷肢再植的適應症

離斷的肢體能否再植,往往在手術前難以肯定。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傷員全身狀況應能承受再植術

再植術複雜、精細、需時較長,對傷員的全身狀況有一定要求。若傷員既往就有重要臟器的器質性疾病或有出血病史,年老體弱或年齡幼小,或同時合併短時間內難以治癒的併發症等,就應慎重考慮是否進行再植術。對疑有臟器併發損傷但表現不明顯的傷員,也應在再植術中密切觀察,一旦肯定併發症的存在,即停止再植術而進行併發症的救治。

再植術後能恢復較好的功能

斷肢再植的存活取決於離斷肢體良好血迴圈的重建。因此,離斷的肢體血管床的完整性必須考慮。愈後功能恢復決定於離斷肢體的神經能否修復和肌肉及肌腱修復的合理性以及骨與關節修復得是否妥善。若離斷的肢體的血管床廣泛損傷而通過血管移植或移位的方法不能修復;離斷肢體的主要神經不能修復;起主要功能的肌肉與肌腱在術中不能修復,而且傷愈後靠肌肉與肌腱的轉移也不能獲得較好功能;離斷肢體的骨與關節修復後會妨礙愈後肢體的功能等,則應考慮放棄再植術。

自肢體離斷至恢復血迴圈的時間(即缺血時限)不

肢體離斷後缺血時間越長,組織細胞的破壞越嚴重,其活力的回逆性越差。同時,環境溫度越高,則各種組織對缺血的耐受性越差。實驗證實,肌肉組織對缺血的耐受性最差,在常溫(20℃)下缺血6~10小時,肌細胞的糖原就逐漸分解消失。肌纖維的收縮力減退與缺血時限也幾乎成正比。組織缺血時限越長,細胞膜滲透性的改變越明顯,蛋白質分解產生的毒素越多。肢體離斷的平面越高,所包含的肌肉組織越多,對缺血的時限要求越短,最好在8小時內能重建血迴圈。對冬季的斷肢或夏季經採取降溫措施的斷肢可適當延長再植時限。

離斷的肢體儲存得當

完全性斷肢不要經高滲、低滲鹽水或消毒液、凝固劑浸泡。

手術步驟

首先應選擇麻醉方法。一般多用連續硬膜外麻醉或全身麻醉。其次,主刀醫師應具一定的創傷骨科、血管外科和顯微外科等方面的理論和臨床工作能力。善於隨機應變地採取必要的果斷措施。手術包括以下步驟:

清創

採用無創操作技術進行徹底清創是防止感染的重要措施,是再植術的首要治療步驟,更是成敗關鍵之一。為爭取時間,應分兩組人員同時對肢體遠、近斷面進行細緻的清創。

肢體遠段血管床的沖洗

對缺血時間不甚長而且遠段肢體也無擦挫症狀的可以不必沖洗血管床,而對缺血時間較長或有擦挫痕跡疑有血管床損傷者,應以肝素溶液沖洗,以清除血栓,防止靜脈接通後引起肺栓塞等情況。沖洗時一定要從動脈緩緩注入,壓力不可過大,以防損傷血管床的內膜。若沖洗後溶液自斷面的靜脈斷端徐徐溢位,則說明遠段肢體血管床無損傷,微迴圈系統完整,可停止沖洗。

再植術

(1)對骨折斷端作必要的短縮後行堅固的內固定;若為經關節的斷肢,應視具體情況進行關節功能位融合或關節成形術。

(2)縫合斷裂的肌肉、肌腱。

(3)修復斷裂的神經,這是再植肢體後期功能恢復的基礎。

(4)吻合斷裂的血管,這是肢體存活的關鍵。凡是有條件吻合的血管,都應爭取吻合。吻合靜脈的數量應儘量多於動脈數量,以使再植肢體既有充足的血供,又有足夠的血液迴流。根據血管的口徑、長短的裝置及技術條件可以做端對端的間斷縫合(較大口徑的血管也可做連續縫合),可做套接式縫合,也可做鐳射焊接。

(5)閉合傷口,這是預防傷口感染,減少疤痕併為後期一些修復手術創造良好條件的重要措施。

(6)在斷肢的筋膜間隙內和血管吻合口附近放置必要的引流。最後是適度的包紮傷口和妥善外固定。

斷肢再植術後的併發症

再植術的完成只是第一步,術後的密切觀察、定期檢查和防治併發症更為重要。只重視手術操作而忽視術後處理,往往意味著再植失敗。

全身性併發症

有血容量不足所致的貧血及低蛋白血癥、毒血癥、急性腎功能衰竭、脂肪栓塞等。若一旦發生重大併發症又一時難以救治,應考慮解脫再植的肢體,並給予其他的相應治療措施,以保全生命。

區域性併發症

有血管危象、腫脹、出血、感染和區域性面板、肌肉壞死等。血管危象包括動、靜脈受阻,血管痙攣,血栓形成等,多發生在術後72小時內,尤其是術後第一個24小時內,一旦發生,應及時處理。再植肢體的腫脹程度與斷肢平面、致傷物、再植時限、手術操作技巧和所縫接動、靜脈的數量等均有密切關係。腫脹高峰階段一般也在術後72小時。若腫脹嚴重,尤其威脅再植肢體血運或預示出現肌間隙壓道綜合徵時,應作減壓性筋膜腔隙切開。對再植肢體傷口內的活躍性出血,應即探查給予相應處理。對再植術後傷口的感染應早期發現,及時引流,並據滲液或分泌物的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給予全身和區域性抗生素治療。

斷肢再植術後的後期治療

斷肢再植術後3周,一般可宣告肢體存活。為使肢體功能恢復,應早期進行功能鍛鍊,防止關節僵直和肌腱粘連。因條件所限而在再植術中對肢體起主要功能的神經或肌腱未作修復的,應在肢體存活後3個月給予修復,存活的肢體有肌腱粘連和吻合的神經功能未按預期恢復者,應在存活後4~6個月予以鬆解。存活的肢體已超過一年以上,但只有部分功能恢復者,若能通過關節融合、肌腱轉移等手術改進功能的也應積極治療。存活的肢體確實無功能也無改進功能的方法者,應考慮截肢,安裝義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