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涕

[拼音]:chuanbo daili

[英文]:ship’s agency

受船舶經營人或船舶所有人的委託,辦理船舶有關營運業務和進出港口手續的業務工作。經營代理業務的機構要維護委託人的正當權益,溝通船、貨、港之間的聯絡,使船舶在港業務正常進行。

船舶代理分為國內水運船舶代理和國際海運船舶代理兩種。國內水運船舶代理在中國是指沿海以及長江和其他內河的船舶代理,一般由各港港務機構負責代理客貨運業務。國際海運船舶代理一般有兩種形式:船舶攬貨總代理;船舶代理不負責攬貨。中國採取第一種形式。代理機構因代理業務要向委託人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業務專案

各港口船舶代理機構,為進出該港的船舶辦理下列主要業務:

(1)組織貨物運輸。組織貨載,向船舶經營人洽訂艙位,洽訂運輸合同,辦理貨物聯運和中轉,編制及簽發各項單證。

(2)組織旅客運輸。經售客票,辦理旅客上下船舶手續及行李託運和提取。

(3)安排有關貨物裝卸。聯絡安排貨物裝卸、駁運、儲存、收發,並洽辦貨物的整理和改裝,申請理貨,貨物監裝、衡量、檢驗並洽辦理賠。

(4)辦理船舶服務工作。辦理船舶進出港口的各項手續及申報,申請引水,安排泊位;辦理申請船舶檢驗、薰艙、洗艙、掃艙;洽購或轉遞船用燃料、物料、淡水、屬具、工具、修理備件、食品和清潔物品;洽辦船舶修理,船底船殼刮鏟油漆及檢驗。

(5)辦理船員服務工作。聯絡安排船員的代僱、調換和遣返,辦理船員登岸手續,轉遞船員郵件,安排船員醫療及旅遊等。

(6)代辦財務事項。代理結算和收取運費及代收代付有關款項,辦理速遣及延滯費的結算。

(7)洽辦海事處理,聯絡海上救助。

(8)代辦船舶租賃、買賣及船舶的交接。

(9)代辦其他經雙方同意的託辦事項。

代理機構

船舶代理機構的設立,各國不一。在各海港可以有幾家、幾十家甚至幾百家各式各樣的船務代理行、分代理等。有的是專門的代理機構,有的由輪船公司兼營,即在輪船公司內設有代理部門。西歐國家有些代理行還設有倉庫、供應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的船舶代理業務由外國航商控制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船舶代理業務由中國的海運部門兼管。隨著國際航線船舶的日益增加,1953年1月1日專營的船舶代理機構──中國外輪代理公司正式成立,總公司設在北京,由交通部領導,並在對外開放的海港先後設立了分公司。中國外輪代理公司成立初期,僅代理中外合營船舶,蘇聯、東歐國家船舶,國家租船和華僑商船。自1953年8月起開始代理資本主義國家班輪。原來在上海、天津二地的外商船公司和代理行自1954年起相繼停業,1962年瑞典維昌洋行是最後一家停業的外商代理行。至此,在中國港口的船舶代理業務統一由中國外輪代理公司辦理。自1980年起,為了配合對外貿易的發展,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在長江自重慶以下的主要口岸先後設立了分公司。中國外輪代理公司不僅代理外國籍船舶,而且還代理懸掛中國旗,航行香港、澳門以及國際航線的中國船舶。

1953年,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在交通部海運總局1951年頒發的《代理海輪費收辦法》和1952年頒發的《代理外輪業務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修訂頒發了《中國外輪代理公司業務暫行辦法》。後經多次修訂,改稱為《中國外輪代理業務章程》,明確規定了建立代理關係的手續和代理業務的範圍等。

隨著中國外貿運輸的發展,中國外輪代理公司的業務也得到迅速發展,到1982年為止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已設立了30家分支機構,並已與150個國家的航運公司、租船公司、船舶經紀人、集裝箱租賃公司、運輸行、倉儲機構、貿易商、承包商等海運企業1000餘家建立了業務關係,全年代理的船舶已達21000多艘次。進入80年代以來,根據中國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沿海14個港口城市對外開放,在船舶代理方面也出現了多家經營,相互競爭的局面。他們不斷改進船舶代理工作,以促進中國的國際海運事業和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