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緣 (1897~1959)
[拼音]:Rong Gaotang
河北省霸縣人,早在清華大學讀書時就參加了中國的革命鬥爭。他長期從事青年運動工作,1949~1953年曾先後擔任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書記處書記。在此期間,積極從事體育工作。1949年10月,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組為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他被選為副主席。1952年7月,他擔任中國體育代表團團長參加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的第15屆奧林匹克運動會。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體育運動委員會,賀龍兼任主任,榮高棠為祕書長。1954年,榮高棠被任命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副主任。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下,他協助賀龍具體負責全國體育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在制定社會主義體育事業的方針政策、體育隊伍的建設、開展國際體育交往等方面都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文化大革命”期間,受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的迫害。1979年恢復工作,擔任國家體委副主任。1981年8月,他被任命為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