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賓斯坦,А.Γ.

[拼音]:Seyue Qi Ri Dang’an Faling

[英文]:Loi sur les archives de 7 messidor

法國大革命時期國民公會於1794年6月25日頒佈的一部基本檔案法,因頒佈日期正好是法蘭西共和曆二年穡月七日而得名。該法分5部分,48條。第一部分組織基礎(1~7條),主要確定法國國家檔案館為全共和國中央級檔案館,館內設立法、法治和世襲領地 3個檔案保管部,其基本職責為:

(1)負責收藏曆史檔案、歷屆國民議會和中央各機構的檔案、立法檔案、選舉檔案、國有化財產檔案、國際條約等外交檔案、人口統計檔案、共和國印信和錢幣模型(樣品)等;

(2)負責領導和監督所有公共檔案庫。第二部分檔案劃分與挑選(8~14條), 規定了劃分和處置地產檔案、 司法檔案、 地圖等繪圖檔案、私人檔案、純封建檔案、印刷檔案等的方法。第三部分清理辦法(15~28條),主要規定對地方清理人員的要求、選用、清理程式和完成期限。第四部分巴黎檔案清理機構的組織(29~36條),規定了巴黎清理機構的任務、人員任用以及與國家檔案館的關係。最後一部分總則(37~48條),規定所有公共檔案館實行開放原則,每個公民有權查用檔案,還規定了檔案人員和巴黎清理人員的工資數額和支付辦法。該法令集中體現了法國檔案改革和集中管理檔案的思想,是法國檔案工作的第一部根本法,也是世界上把檔案工作作為一項專門事業進行管理的第一部檔案法規。該法還規定具有學術和歷史價值的檔案資料移交圖書館儲存。(見彩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