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涵(1913~ )
[拼音]:minge
[英文]:folksong
民間口頭流傳的歌曲。它與一般創作歌曲的不同之點是:
(1)不受某種專業作曲技法的支配,是勞動人民自發的口頭創作;
(2)其曲調和歌詞並非固定不變,在長期流傳過程中不斷地經過加工而有所變化發展;
(3)不借助於記譜法或其他手段,而主要依靠人民群眾口耳相傳;
(4)不體現作曲者的個性特徵,但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色彩。在歐洲、美洲各國,民歌這一概念,亦包括作曲家模仿民歌風格進行創作、或依據民歌曲調改編的歌曲;但在中國,一般不採用這種廣義的民歌概念。民歌作為文學體裁,則專指其歌詞。
詞源
20世紀以前,在中國還沒有民歌這一名稱,歷史上曾沿用如下的種種稱謂:
(1)歌。如《吳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所載的《彈歌》(相傳是黃帝時代的民歌),漢魏六朝的“徒歌”、“但歌”(合稱“相和歌”)和“吳歌”等。
(2)辭。如《易經》把部分商代民歌列入“掛辭”、“卜辭”,《楚辭》中亦收入當時楚國的民歌。
(3)詩。如《詩經》、《樂府詩》均稱民歌為詩。
(4)風。如《詩經》中的“國風”部分全是民歌,古代稱採集民歌為“採風”,此詞一直沿用至今。
(5)聲。如“楚聲”、“吳聲”等。
(6)謠、謠吟或民謠。《爾雅·釋樂》曰:“徒歌謂之謠。”《後漢書》的《五行志》錄有《小麥童謠》,《劉陶傳》中又有“聽民庶之謠吟”之句。《藝文類聚》有南朝劉孝威的詩句:“樂飲盛民謠。”⑦曲或曲子。如《樂府詩集》所錄漢代至南北朝時期的一類民歌稱“西曲”;唐五代時期敦煌卷子中有《慢曲子》、《急曲子》等的曲譜以及大量無譜的曲子詞;明清時期又稱曲子為牌子曲。
(8)山歌。唐詩中有李益的“山歌聞《竹技》”、白居易的“豈無山歌與村笛”之詩句,統稱民歌為山歌。
(9)小令、小曲、俗曲或俚曲。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有“元人小令,行於燕、趙”之記載。清代劉廷璣《在園雜誌》釋小曲,“小曲者,別於《昆》、《弋》大麴也”。清人蒲松齡《聊齋俚曲集》中的單個曲牌,大多是民歌。
(10)調、小調或時調。如《春調》、《五更調》、《鮮花調》等,統稱為小調或時調。
此外,中國少數民族的民歌又各有其種種稱謂。從20世紀起,由於受英語folk song和德語Volkslied用詞的影響,中國始用“民歌”一詞來概括歷史上的種種民歌稱謂。
民歌的分類
從不同的研究角度,民歌可有各種分類法。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按題材內容,分為愛國歌、社團歌、情歌、勞動歌、悼歌、宗教歌等。
(2)按體裁、演唱場合和功能,分為號子、山歌、小調等;也有把中國民歌劃分成號子、田秧歌、山歌、小調、舞歌 5大類。
(3)按地理環境、國家、民族、地區或方言區分類。
(4)按演唱者身份,分為漁歌、牛歌、婦女歌、兒歌等。
(5)按音調高低,分為高腔、平腔、低腔等。
(6)按節拍節奏,分為長調、短調等。
(7)按織體分為單聲部、二聲部、多聲部民歌等。中國音樂學者較多地採用體裁分類,但諸家的體裁分類法亦不盡相同。
民歌的音樂特點
(1)不同民族的民歌,其音樂都各具本民族的風格特色,從而成為該民族音樂特徵的標誌。
(2)各民族民歌的旋律與該民族的語言密切結合,最容易在本地區流傳。
(3)某民族或某地區民歌的音樂特點,常在音階、調式或節拍等方面明顯地體現出來。如蘇格蘭民歌常採用五聲音階,英格蘭民歌較多地採用多里亞調式和密克索呂底亞調式,朝鮮民歌常用3拍子。湖南衡陽、邵陽一帶的民歌音調中,常含有微升的sol音等。
(4)民歌的節拍節奏,與生產勞動緊密結合的勞動號子,或與舞蹈相結合的舞歌,一般比較規整;田秧歌、山歌等因勞動方式不同,其節拍節奏比較自由,但這種“自由”只是和規整相比較而言,並非絕對的自由。
(5)民歌的曲式結構一般比較短小,篇幅長的歌詞常採用同一曲調作不斷反覆。
民歌的蒐集和研究
中國曆來有蒐集民歌的傳統。公元前6世紀成書的《詩經》是中國第1部民歌集,其中的國風部分,彙集了從周初(公元前1122)到春秋中期(公元前570)中國北方15個地區的160首民歌。漢代的樂府,專門從事蒐集包括民歌在內的民間音樂。宋郭茂倩編的《樂府詩集》共100卷,其中收錄了自漢魏至宋前的大量民歌。明馮夢龍輯的《山歌》,則蒐集了當時為數眾多的吳地山歌。明清時期醉月子、無名氏亦蒐集了當時流傳的俗調小曲(後人輯為《明清民歌選》出版)。清李調元輯錄的《粵風》中,有許多當時少數民族民歌的歌詞。“五四”以後,北京大學設歌謠研究會,出版《歌謠》週刊;1926年後,廣東中山大學有“民俗學會”,出版《民俗》雜誌;兩者均從事民歌的蒐集研究工作。以上所述的民歌集、雜誌等,均限於對民歌歌詞的蒐集和研究,當時的民歌曲譜沒有記錄或記了譜沒有被儲存下來。現在所能見到的中國古代民歌曲譜,有唐五代時期的敦煌卷中未被解明的曲譜,明清琴譜中的一部分琴歌,清魏皓編的《魏氏樂譜》中的部分歌譜;其他如清代編的《借雲館小唱》、《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碎金詞譜》、《聊齋俚曲集》等曲譜集中,亦有不少古代民歌的曲、詞記錄。20世紀40年代,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延安,成立了中國民間音樂研究會,曾從事中國民歌的蒐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各地陸續設立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所,先後編輯出版全國或地方性的各種民歌選。在音樂院校中,又設立了必修的民歌課程。1979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中國音樂家協會發起,中國各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編輯出版以各省、市、自治區獨立成卷的《中國民歌整合》;1980年以來,又先後舉行了 3次全國民族音樂學術討論年會,有力地促進了各族民歌的蒐集研究工作。從上述3次年會的論文集來看,中國學者們對於民歌的研究,其範圍不僅涉及民歌的內容和形式之間的關係、民歌的形態特徵、民歌和人民生活的聯絡等方面,而且還擴大到從人類學、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學科的角度來研究民歌。在歐洲,英國於1896年成立英國民歌研究會,1904 年成立愛爾蘭民歌研究會,1908年成立威爾士民歌研究會,各研究會均出版會刊,並進行民歌的蒐集研究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音樂民族學在比較音樂學的基礎上得到世界性的蓬勃發展。世界各國幾乎都有研究民歌的機構或學會組織,湧現出一批較有影響的民歌研究家,如英國的C.夏普、R.沃恩·威廉斯、匈牙利的B.巴托克、Z.科達伊等。
民歌對其他民間音樂和專業音樂的影響
民歌是先於一切音樂形式產生的聲樂體裁,它對於其他民間音樂和專業音樂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民歌直接孕育了戲曲音樂和曲藝音樂。中國的許多民間器樂曲,有一大部分是直接由民歌移植或改編而成的。在20世紀,中國的專業作曲家還成功地把握了民歌風格的創作方法,創作了許多為群眾喜聞樂見的音樂作品。如馬可等的新歌劇《白毛女》、《小二黑結婚》,歐陽謙叔等的新歌劇《洪湖赤衛隊》,冼星海的《生產大合唱》、歌曲《二月裡來》等。在歐美,也有不少作曲家創作民歌風格的歌曲,這類歌曲被稱為“民俗歌曲”,在各地廣為流傳。如德國F.西爾歇的《洛雷萊》、法國F.貝拉的《我的諾曼底》、西班牙S.伊拉迭爾的《鴿子》、英國H.R.畢曉普的《家,可愛的家》、美國D.D.埃米特的《迪克西》、墨西哥M.龐塞的《小星星》等。歐洲18世紀以來的許多器樂曲(主要是變奏曲),亦採用民歌作為主題。在19世紀民族樂派的創作中,又開始用民間音樂語言來發展民歌主題,作品富有鮮明的民族特色。19世紀末~20世紀初,民間音樂運動的掀起,更引起了作曲家對民歌的重視。民歌對民間音樂和專業音樂發生了巨大的影響,但反過來專業音樂對民歌也產生影響。例如歐洲20世紀流行的民歌,大多產生於17世紀主調音樂興起以後,其特點是有嚴格的韻律,工整的曲式結構,明確的調性,以及和絃式的曲調進行等,從中可以看出專業音樂創作對民歌創作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