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夫曼,E.
[拼音]:shan yu e
[英文]:good and evil
倫理學的一對基本範疇。是對人們的行為作肯定或否定評價的最一般的道德概念。善是對符合於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或事件的肯定評價;惡是對違背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行為或事件的否定評價。善與惡是對立統一的關係,它們相比較而存在,相鬥爭而發展。
在中文裡,善具有吉、美、良、好的含義;惡具有凶、醜、壞、害的含義。《周易·大有》中早就有“君子以遏惡揚善”之語,意為有學識有修養的人應該制止不道德的行為,發揚道德的行為。中國倫理思想中,關於善惡來源的探討往往和人性問題的論述聯絡在一起,而在善惡標準上則又與“義利之爭”(見義與利)有密切關係。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孟子、荀子等認為,行為的善惡在於人性本身的善或惡,並主要以“義”是否作為善惡的標準;功利論者是以有利還是有害作為善惡的標準。在西方倫理學史上,古希臘的蘇格拉底、柏拉圖等人從理性和靈魂中引申出道德,把知識和理念作為善。中世紀的宗教倫理學通常把善解釋為上帝意志的表現,以是否信仰上帝作為善惡的標準(見中世紀神學倫理思想)。在近代,持唯物主義哲學觀點的倫理思想家們,往往從人的自然本性說明善惡的來源,把能否使人得到快樂或幸福作為善惡的標準;持唯心主義哲學觀點的倫理思想家則從善良意志、絕對觀念等抽象精神中引申出善和惡,並以此作為善惡標準。19世紀德國哲學家G.W.F.黑格爾看到了善與惡的對立不是絕對的,並指出了“惡”在歷史上的作用,認為“惡”是歷史發展的動力藉以表現的形式。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善與惡反映在一定的社會經濟關係中人們的利益和實踐活動的要求。善惡觀念是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並隨著社會經濟關係的變化而不斷變化。恩格斯指出:“善惡觀念從一個民族到另一個民族、從一個時代到另一個時代變更得這樣厲害,以致它們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32頁)。在階級社會裡,善惡觀念從根本上說具有階級性,各個階級都以自己的階級利益及其道德原則和規範,作為行為和評價善惡的標準。在一些社會公共生活的活動中,不同階級的人們也具有某些共同的善惡觀。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評價善惡,最終必須以是否符合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為標準。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當某個剝削階級處於上升時期,他們的善惡觀念及其標準,一般說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願望和歷史發展的要求;當某個剝削階級走向沒落時,其善惡觀念和善惡標準,一般說來與廣大人民群眾的願望和歷史發展的要求相違背。無產階級的善惡觀念,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社會歷史發展進步的客觀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