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藝舟(1875~1936)
[拼音]:dizhujieji gaigepai de falü sixiang
中國19世紀前期地主階級中一個進步派別的法律思想。這個派別以龔自珍(1792~1841)、魏源(1794~1857)、包世臣(1775~1855)、林則徐(1785~1850)等為主要代表。鴉片戰爭前後,封建社會危機日益加深,外國資本主義勢力對中國發動侵略,在這種歷史條件下,他們以匡時濟世自許,倡言“經世致用”,鞭撻封建制度弊端,主張更法改圖,並在反侵略的鬥爭中,開始注意研究西方情況,提出向西方學習的主張。
這一派別激烈批評了封建法律制度。熟悉刑名的包世臣指責清朝官吏在司法審判中官官相護,幕友胥吏操縱訟獄,朋比為奸,營私枉法,“視民瘼若兒戲,玩條例如弁髦”,司法領域是以獄為市,“無非同有非,無罪同有罪”,其黑暗難以言狀。龔自珍則指責封建法律是帝王用以維護其權威的手段和束縛臣民的“長繩”,在“不可破之例”的約束之下,大臣的才智受壓抑,士大夫的廉恥道德之心被摧殘,從而給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這一派別針對舊法的積弊,提出了改革的要求。龔自珍較早發出“更法”的呼聲,指出“一祖之法無不弊”,“自古及今,法無不改,勢無不積,事例無不變遷,風氣無不移易”。魏源指出,“天下無數百年不弊之法,無窮極不變之法”,批評固執已過時的舊法之人“不謂大愚,則謂大戾”。然而,他們雖主張“變”,但又認為變的只是“勢”而不是“道”。因此,魏源一方面主張“變古愈盡,便民愈甚”;一方面又認為除弊不能“太盡”,求治不能“太速”,從而陷於自相矛盾之中,他們要求改革,但又提不出根本性的變革措施和方案。
這一派別的法律觀基本上仍是傳統的儒家觀點,重視禮治、德教。龔自珍認為,先王之治,“全德不恃力、莫肯不服,其次用力”。包世臣強調“貴禮”,他說“明農以養之,貴禮以教之,刑且可以不施,何論於兵”。魏源也強調以教化治民,指出“聖人在上,以詩書教民,以禮樂化民;聖人在下,以無體之禮、無聲之樂化民”。他反對“刑名者流”專任督責,“萬物一付諸法”。這一派別認為犯罪的重要起因是人們喪失廉恥之心,因此應以教化消患於未萌。包世臣說:“凡以恥者,人所共受於天。懷於心則為恥,見於事則為義。人而無恥,惟利是趨,無所不至。是故吏無恥則營私而不能奉令,士無恥則苟且而不畏辱身,民無恥則遊惰而敢於犯法。”要解決“廉恥之道不昌”,只有靠貴禮明德以化之,“而非傷肌刻膚之所能奏效也”。
但是,他們並不否認法律的作用,而是認為在恃德、貴禮之下,禮和法可並用。魏源承認法令是“治之具”,並主張在治國中,可“兼黃、老、申、韓之所長而去其所短”。包世臣則把禮、農、刑、兵視為“齊民四術”,認為要使國家致治,應將此四者結合起來運用。他還指出,法律除了可“飭邪禁非”之外,還有“一民”、“省身”等作用,並強調治獄是關係人命大事,“萬民託命於此”,應認真對待。當然,他們承認法律在治國中的作用,主要是從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出發的。例如,魏源為了對抗太平天國農民起義,就在其轄區施行“峻刑以靖內奸”的政策。林則徐對所謂“亂民”“匪徒”的“滋事”,也主張嚴法鎮壓。包世臣等人還繼承了管仲的倉廩實而知禮節的思想,注意到社會經濟同刑獄之間的關係。包世臣指出:“民富則重犯法”,強調“夫民歸農,則谷殖繁,奸邪息,上明農則力作勸侈靡衰,倉廩實而知禮節,先王之本政已。”所以,包世臣認為明刑要和明農結合。
這一派別的代表人物是一批具有愛國主義精神的思想家、政治家。他們主張以嚴法重典推行禁菸。林則徐認為要制止販運和吸食鴉片,需用“攻破之峻劑”,為此他擬定了一個禁菸治罪條例。此時,隨著中外聯絡的加強,發生了一些涉及中外法律關係的案件,林則徐在處理這類事件時,堅持了維護中國主權與法律尊嚴的正義立場。他堅持外國人來華,應懍遵天朝法度,外國人在中國犯法,應受中國司法管轄,並受中國法律制裁。他在處理英人殺死華民林維喜的案件時,堅持不能因英人而廢法律的原則,同英領事義律妄圖破壞中國司法主權的行為進行了堅決的鬥爭。
林則徐、魏源在提倡研究西方知識的過程中,也開始接觸到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一些法律知識。魏源在《海國圖志》一書中,輯錄了英、美等國的一些司法制度的資料,以及若干有關戰爭和貿易方面的法律條文。這是近代中國知識分子瞭解西方資本主義法律的開端。林則徐、魏源向西方學習的主張,其具體內容雖尚限於近代工業技術方面,但影響卻是深遠的。後來,資產階級改良派主張採用西方法律制度,提倡包括法學在內的新學,正是沿著林則徐、魏源等人所開拓的道路向前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