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民共和國歷史

[拼音]:Bali Gongshe (1792~1794)

[英文]:Commune de Paris (1792~1794)

1792~1794年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巴黎市政自治機構。1789年7月14日大革命前夕,巴黎部分選民在市政府組成維持秩序委員會,組織民團,任命J.S.巴伊為市長。大革命勝利後,根據1790年5月21日法令,巴黎分為48區,每區由16個委員管理,上設市長,由16個行政長官協助,組成32人的市府委員會,另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2人。民團改稱國民自衛軍,由M.-J.-P.-Y.-R.-G. du M. de拉法耶特任司令。1791年在馬爾斯校場發生君主立憲派槍殺集會群眾事件後,巴伊被免職,J.佩蒂翁任市長。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起義前夕,28個區的代表在市政廳宣佈自己是“多數區代表會議”,奪取市府權力,當時稱“八月十日公社”或“起義公社”、“革命公社”。8月10日巴黎人民起義勝利後公社委員會增至288人,有M.F.M.I.de羅伯斯比爾、J.-P.馬拉、J.-R.埃貝爾、J.N.比洛-瓦雷納、P.-G.肖梅特、J.N.帕什等。公社常設機構是非常委員會,由15人組成。原吉倫特派的市長佩蒂翁留任,但實際領導人是檢察長馬尼埃爾。公社在國民公會選舉、處決在押犯、審判路易十六、抗擊外國干涉軍等方面起過重大作用。公社在與吉倫特派鬥爭中全力支援雅各賓派,成為與立法議會並存的政權。11月公社改選,公社原領導人繼續當選。12月2日成立的新機構中由肖梅特任檢察長,埃貝爾任副檢察長,帕什為市長。1793年5月M.de尚邦當選市長,31日起義時又選出新的公社,F.昂里奧為國民自衛軍司令,公社在6月2日最後推翻吉倫特派的起義中起了重大作用。公社參加1793年9月4~5日的群眾示威,推動雅各賓派政府實行恐怖統治。但公社發動非基督教化運動和要求擴大恐怖活動引起救國委員會的不滿。1794年3月埃貝爾派因發動反對羅伯斯比爾政府起義而被鎮壓,公社成員被清洗,此後公社完全處於救國委員會控制之下。熱月政變後公社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