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國文學

[拼音]:Zhongguo jinrong gaikuang

[英文]:surve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in China

中國現代金融體系及其業務活動的概況。

1949年以前金融概況

1949年以前,中國存在著兩個性質不同、各自獨立的金融體系,即國民黨政府統治區的金融體系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革命根據地的獨立自主的金融體系。

國民黨政府統治區的金融體系

主要由四個環節所組成:

(1)帝國主義國家的在華銀行;

(2)官僚資本的銀行,即國民黨政府的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信託局(見“四行二局”)、中央合作金庫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官營銀行,再加上官僚資本的商業銀行;

(3)民族資本的商業銀行和錢莊;

(4)城鄉廣泛存在的高利貸。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它發行的法幣,其幣值與英鎊、美元掛鉤,是英鎊、美元的附庸(見法幣政策)。伴隨著法幣存在的則是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

革命根據地的金融體系

建立於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當時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和各革命根據地的銀行,並分別發行紙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夕,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立起來的各解放區都有了自己的銀行併發行自己的紙幣。其中主要有西北解放區的陝甘寧邊區貿易公司和西北農民銀行,華北解放區的晉察冀邊區銀行和冀南銀行(後合併組成華北銀行),華東解放區的北海銀行和華中銀行,中原解放區的中州農民銀行,華南解放區的新陸行和裕民行,東北解放區的東北銀行,內蒙古解放區的內蒙古銀行,等等。

革命根據地的金融體系具有明顯的分散特點。因為各個根據地都處於反革命勢力的分割包圍之中,無法統一,彼此之間很少經濟聯絡。但是,政策統一,任務相同。它們的主要任務是:

(1)發行自己的貨幣,以保證根據地經濟的獨立自主;

(2)通過根據地貨幣與國民黨統治區貨幣的比價鬥爭,爭取有利於根據地的物資交流;

(3)貸款支援根據地的商業,穩定市場和調節軍需民用的物資;

(4)發放農業貸款,支援農業生產。

1949年以後金融概況

新金融體系的建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其金融體系是通過如下步驟建立起來的:

(1)在面臨全國解放之際,合併華北銀行、北海銀行和西北農民銀行成立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人民銀行的成立標誌著中國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建設的開端。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進軍,其他各解放區的銀行先後改組為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各解放區的貨幣也先後用人民幣收兌。

(2)根據沒收官僚資本財產為國家所有的總政策,人民銀行接管了國民黨政府的中央銀行及其他大部分官僚資本銀行,國民黨政府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用人民幣收兌。有的官僚資本銀行曾被改組為專業銀行。通過上述步驟,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全國最大的銀行,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領導地位。

(3)根據利用、限制、改造民族資本的總政策,對民族資本的銀行採取了改造的方針。其間,由於經濟形勢的變化,大量私人行莊被淘汰,未被淘汰者則以聯營等形式走上國家資本主義道路。1952年底,成立了全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後來併入中國人民銀行。

(4)建立和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組織。經過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信用合作社遍及全國農村。

(5)對帝國主義在華銀行實行嚴格管制並限制其業務活動範圍。由於帝國主義在華經濟特權被取消,而且當時對西方的外貿活動基本停止,它們遂自動清理,結束業務。

制止通貨膨脹

在建立新的銀行體系的同時,制止持續了十多年的惡性通貨膨脹是一個嚴峻的任務。這是改造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和恢復國民經濟的關鍵性前提。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作出了《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該決定的主要內容:

(1)統一財政收支的管理,爭取財政收支平衡;

(2)實現現金管理,爭取現金收支平衡;

(3)集中調節全國主要物資的供求,加強國營商業對市場的控制。通過這一決定的貫徹,迅速地制止了通貨膨脹,中國財政經濟狀況開始好轉。

制止通貨膨脹以後,國家提出了保持物價基本穩定的方針。

金融體制改革前組織金融活動的原則

1949年建國後到1978年以前,中國組織金融活動的原則是:除農村信用合作外,金融事業由國家壟斷並儘可能把金融活動集中於一個國家銀行;國家銀行壟斷人民幣的發行;取消商業信用,除特殊規定者外,一切短期信用均集中於國家銀行;每個企業只能在國家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開戶;企業的貨幣資金和貨幣收入必須存入國家銀行,除按規定支取現金外,全部支付都要通過銀行轉帳;除有特殊規定者外,信貸資金只限於用以解決流動資金的部分需要,固定資產的投資則要靠財政撥款,等等。上述這些原則,直到1978年基本未變。在這樣的原則下,實際上是單一的國家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既執行中央銀行的職能,又辦理金融業務。同時,中國銀行(1949~ )和幾度成立又幾度取消的中國農業銀行分別執行國家銀行的某一特定任務。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主要辦理財政基本建設投資的撥款和對撥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基本上是財政體系的一個環節。這樣的金融體制是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它在支援國民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穩定貨幣流通和供應流動資金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金融體制的改革

1978年以後,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任務的提出和逐步推行,為了更好地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對過去所形成的建設金融體系和組織金融業務活動的原則進行了改革。例如,信貸活動的範圍已從只限於短期領域擴充套件到長期領域;開展了信託、租賃業務;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銀行的設定已從片面強調集中於一家銀行轉為建立專業銀行的方針,從而建立起以中央銀行為主體,以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基礎的社會主義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專業銀行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投資銀行等。此外,還有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

金融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

在中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展和國民經濟的發展,金融活動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1978年以前,通過金融渠道雖然已經集聚起近2000億元的信貸資金,但與財政相比,它實際是處於次要的、配合的地位。金融體系每年向國民經濟提供的工商貸款總金額,在1953~1978年的26年間,平均說來,只相當於財政用於經濟建設方面支出的 1/4至1/5 。工業經常佔用的定額流動資金和全部固定資產投資都由財政供給,折舊基金也基本由財政進行再分配。因此,信貸活動的領域只是每年必須增補的流動資金的一部分,其中主要還是商業流動資金和季節性的資金需求。1979年開始出現明顯的轉折,金融體系集聚資金的力量急驟增大。與1979年相比,信貸資金來源在1980~1985年的六年間增長3726.85億元,平均每年增長621.14億元。金融活動的規模,與財政用於經濟建設的支出金融相比,已不相上下。隨著信貸資金來源的增長,銀行貸款佔企業流動資金的比重愈來愈大,在固定資金貸款方面也有了迅速的增長。到1985年底,除建設銀行外,金融體系用於固定資產方面的貸款餘額已從1979年底的7.92億元增長到432.72億元。

隨著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金融聚集資金的力量必將不斷增大,金融活動的方式必將日益多樣化,金融活動的領域也將擴及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