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錢幣

[拼音]:shehui juese

[英文]:social role

與人的社會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權利、義務和行為模式。它是對於處在特定地位上人們行為的期待,也是社會群體或組織的基礎。

理論來源

“角色”原是戲劇中的名詞,指演員扮演的劇中人物。20世紀20~30年代一些學者將它引入社會學,進而發展為社會學的基本理論之一。社會角色理論來源於:

(1)美國芝加哥學派最早系統地運用這個概念,其中以G.H.米德的研究最為突出。米德使用此概念旨在說明,在人們的交往中存在可以預見的互動行為模式,便於明瞭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他研究了兒童角色意識的形成,即從想像扮演某個角色(嬉戲階段)發展為成熟地承擔某個角色(群體遊戲階段)。他認為角色是在互動過程中形成的,角色表演並沒有一個先定的劇本,文化只能為角色表演規定大致的範圍。

(2)角色理論的另一重要代表是美國人類學家R.林頓。有人甚至認為角色理論是經由林頓創立的人類學而進入到社會學中來的。林頓認為角色可以定義為:在任何特定場合作為文化構成部分提供給行為者的一組規範。他區分了角色與地位,認為當地位所代表的權利與義務發生效果時即為角色扮演。林頓將社會結構置於個人行為之上,視社會結構為一個行為規範體系,個人接受和遵循這些規範。因而角色是由社會文化塑造的,角色表演是根據文化所規定的劇本進行的。

(3)完形主義心理學或稱格式塔心理學。它使用角色概念旨在強調人類的一切心理過程都是通過整合模式的發現與創造而形成的。

(4)擬劇論。這一理論認為,角色和角色扮演的概念有助於將人際關係的個人系統置於有意識狀態。社會是一個大舞臺,每個人都在扮演著具有高度創造性的角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社會學家,如T.帕森斯、R.K.默頓、R.達倫多夫、E.戈夫曼等,均對角色理論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角色型別

主要有:

(1)先賦角色與自致角色。這是從人們獲得角色的方式上區分的。前者指建立在血緣、遺傳等先天因素基礎上的社會角色,如種族、性別、年齡等。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職業、階級等屬於先賦角色,後者亦稱成就角色,指主要靠個人活動與努力獲得的角色。自工業化社會以來,許多原來屬於先賦的角色變成了自致角色。

(2)自覺角色與不自覺角色。這是從人們承擔角色時的心理狀態上區分的。前者指角色承擔者明確意識到個人所作的角色表演,因而盡力用行動去感染周圍的觀眾,如講演者等。後者指角色承擔者並未意識到角色表演,而只是照習慣方式去做。

(3)規定型角色與開放型角色。這是從角色行為規範化程度上區分的。前者指對權利、義務有較明確的規定,不得隨心所欲地自由發揮,如軍人、警察、法官、公務員等。後者指對行為規範沒有明確、嚴格限制,承擔者有較多自由和發揮餘地,如父母、夫妻、朋友等。

(4)功利型角色與表現型角色。前者指以追求經濟效益和實際利益為目標的角色,如商人、企業家、經營者等。此種角色在社會上主要發揮實現效率目標的功能。後者指不以獲得經濟效益為目的,而以表現社會制度與秩序、表現社會價值觀念、思想道德等為目的的角色,如學者、教授、宗教信徒、公務員等。此種角色在社會上主要發揮表現社會公平的功能。

角色扮演

指個人具備了充當某種角色的條件,承擔和表現角色的過程與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1)角色的確定。在社會舞臺上,人不能隨心所欲的扮演角色,角色的承擔首先要有一個確定的過程,或者說需要經過“認同”,證明一個人的實際地位、身份等與其承擔的角色相一致。角色確定是在長期社會互動中完成的。角色確定也常有失誤的情況,如不能勝任角色、未承擔合適的角色、選擇了不適當角色等。角色的確定是否有效,最終是由社會決定的,但它也與個人的活動和努力密不可分。

(2)角色距離。這是指個人與他所承擔的角色之間存在著差距的狀況。所謂表現出“角色距離”者,包括那些行為、品質達不到角色規範的人,如軍紀不嚴的士兵、名實不符的教授,也包括那些素質遠在角色規範之上的人,如大材小用者或與兒童玩耍的成年人。當一個人不承擔某種角色時,其行為便不構成角色距離。角色距離表明:自我與理想的角色模式是分離的,它妨礙一個人進入角色。

(3)角色的表現。社會角色的表現需要一系列手段。與舞臺上的表演需要裝飾一樣,社會表演也需要佈景和道具,所不同的是社會舞臺上需要的是真景實物。一方面,它們起著象徵作用,既作為角色表演的標誌,也是角色活動的場所;另一方面它們也具有實用性。與社會表演者聯絡更密切的是儀表和言談舉止。前者是角色的外部表現,後者是角色內在品質的反映。角色表演有臺前、臺後之分。臺前表演指人們正在扮演某種角色,臺後表演指正式表演前的準備活動。將這兩種表演區分開來具有實際意義。如賓館、飯店等服務人員就必須避免混淆兩種表演。要使角色有出色的表演,還須要實現角色之間的配合,否則某一個角色的失誤就可能導致整個演出的失敗。

(4)扮演過程。角色表演需要經過 3個基本環節:一是對角色的期望。人們在承擔某一角色時,首先遇到的是社會或他人的期望。二是對角色的領悟,即角色承擔者對角色的認識理解。由於人們思想的差異、環境的不同,因而對同一角色的理解常常有差別。三是對角色的實踐,這是期望與領悟的進一步發展,是在個人實際行動中表現出來的角色。

角色集

指一組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的角色。角色集包括兩種情況:

(1)多種角色集中在一個人身上,如一個人同時承擔著母親、醫生、主任、工會會員、兼職教授等多種角色。它主要強調一個人的內部關係。

(2)不同角色的承擔者由於特定的角色關係而聯結在一起。如在醫院裡,醫生、護士、病人、病人家屬等聚合在一起形成角色集。

角色失調

指在角色扮演中發生了矛盾,遇到了障礙甚至遭到失敗。常見的角色失調有:

(1)角色衝突。即在角色之間或內部發生矛盾、對立,妨礙角色扮演的順利進行。角色衝突有兩類,一是在不同承擔者之間的衝突,如夫妻衝突、婆媳衝突等。它常是由角色利益上的對立、角色期望的差別以及偏離角色規範等原因引起的。一是在角色承擔者自身內發生的衝突。這又有幾種不同情況:首先,當一個人所承擔的多種社會角色同時對他提出要求,使他難以勝任並在時間與精力上出現緊張感,亦稱“角色緊張”。其次,當一個人所承擔的幾種角色間出現了行為規範互不相容的情況時,也會發生角色衝突。防止角色衝突只能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對策。針對角色緊張就應減少過多兼職,解除過重負擔。針對角色規範衝突就應使人的角色單一化,即在一種場合只扮演一種角色。

(2)角色不清。即社會大眾或角色扮演者對於該角色的行為規範認識不清楚。在社會與文化急劇變遷時期,很多社會角色的行為規範都超出了過去人們習以為常的範圍。在變遷中,當一種新角色初次出現,社會還沒來得及對其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這也會造成角色不清。

(3)角色中斷。指處在某一角色地位的人,由於主觀或客觀的原因不能將該角色扮演到底而出現的中途間斷的現象。它的發生可能是由於人們在承擔角色的前一階段時沒有為後一階段所要履行的角色義務作好充分準備,如在業職工突然失業;或者是因為角色的前一階段的一套行為規範與後一階段所要求的行為規範直接衝突,如進入另一文化群體的移民,由於客觀情況的變化,不能繼續充當原來的角色。

(4)角色失敗。亦稱角色崩潰。這是一種最嚴重的角色失調現象,是指角色承擔者被證明已不可能繼續承擔或履行該角色的權利和義務,不得不中途退出舞臺,放棄原來角色的一種現象。

參考書目

G.H.Mead,Mind ,Self ɑnd Society,University on Chicago Press,Chicago,1934.

RalphLinton ,TheStudyofMɑn,D.Appleton-Century,New York,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