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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paijipao

[英文]:mortar

用座鈑承受後坐力、發射迫擊炮彈的曲射火炮。迫擊炮射角大(一般為45°~85°),彈道彎曲,初速小,最小射程近,殺傷效果好,適於對近距離遮蔽物後的目標和反斜面上的目標射擊;結構簡單,操作方便;體積較小,重量較輕,適於隨伴步兵迅速隱蔽地行動。迫擊炮主要配殺傷爆破榴彈,用於殲滅、壓制暴露的和隱蔽的有生力量和技術兵器,破壞鐵絲網和障礙物;還配有煙幕彈、照明彈、宣傳彈和其他特種炮彈,可完成多種戰鬥任務。

迫擊炮按炮膛結構分為滑膛式和線膛式;按裝填方式分為前裝式和後裝式;按運動方式分為行動式、馱載式、車載式、牽引式和自行式。

迫擊炮通常由炮身、炮架、座鈑和瞄準具組成。炮身與座鈑通過炮杵和駐臼成剛性連線。身管以滑膛居多,炮尾內大多有發火裝置。觸發射擊時,擊針呈外突狀態,炮彈從炮口裝填,靠下滑的炮彈撞擊擊針,擊發底火;拉發射擊時,擊針呈收回狀態,炮彈入膛後,靠拉火機的擊錘撞擊擊針,擊發底火。發射時,炮身的後坐力直接經座鈑傳至地面,靠土壤的變形吸收後坐能量,控制後坐運動。炮架由腳架、緩衝機、螺桿式高低機與方向機等部件構成。腳架主要起支撐炮身的作用。緩衝機使炮身與炮架成彈性連線,發射時使炮身沿炮膛軸線後坐,減小射彈散佈。

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由於塹壕戰的發展,各國開始重視迫擊炮的發展和使用。英國斯托克斯迫擊炮,效能較好。1927年,法國製成的結構更加完善的斯托克斯-布蘭特81毫米迫擊炮,發射同口徑滴狀帶尾翼的迫擊炮彈,在炮身與腳架間安裝了緩衝機,使射擊密集度顯著提高。1931年,中國製造的82毫米迫擊炮,戰鬥全重68千克,彈重3.8千克,最大射程2850米,最小射程100米。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迫擊炮的使用更加廣泛,自行迫擊炮也開始裝備。20世紀60年代以來,由於採用了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及配用火箭增程彈,使迫擊炮效能不斷提高,增大了射程,減輕了重量,縮短了反應時間。自行迫擊炮也有所發展。1963年,英國裝備的L1A1式81毫米迫擊炮,採用耐高溫的高強度合金鋼鍛制身管、可摺疊的 “K”字形炮架和鍛鋁座鈑,彈上裝有塑料閉氣環,增大了射程,減輕了重量,並配用手持式計算機,2秒鐘內可精確解算出射擊諸元。迫擊炮將通過減輕重量和實現自行以提高機動性;配用特種彈以增大射程和提高反裝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