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斯普京,В.Г.
[拼音]:jipusairen
[英文]:Gypsies
遍及世界各地的流蕩民族。亦譯“吉卜賽人”。自稱“羅姆”(Rom), 意為“人”。“吉普賽”一詞系由“埃及人”(Egyptian)一詞訛傳而成,西歐人誤認為其發祥地為埃及,而稱其為“埃及人”;東歐人和義大利人則稱其為“茨岡人”(Atzigan)。 由Athinganoi(意為“不可接觸者”)一詞演變而成。約900萬人(1975),其中約500萬分布在歐洲,三分之二集中在東歐。屬歐羅巴人種地中海型別,膚色黝黑,發黑而捲曲,牙齒潔白,動作靈活,面部富於表情。宗教信仰受各所在國周圍民族的影響,但卻保留許多古代迷信成分。使用吉普賽語,屬印歐語系印度語族,吸取了不少希臘語、埃及語、土耳其語詞彙。吉普賽人可分為3大群體:羅姆群,使用羅曼尼語(Romany);馬努斯群(Manus),使用辛託語(Sinto);卡洛群(Kalo),使用卡洛語。據考證,吉普賽人的發祥地在印度北部。有的研究者認為,他們由於遭到突厥人的入侵,可能於10世紀自印度遷出。遷移路線大致有兩條:一條經波斯、土耳其進入南歐;另一條經亞美尼亞、俄羅斯到達東歐。他們出現於西歐的時間最早可以追溯到14世紀。吉普賽人自流浪以來,備受歧視和壓迫,處於社會底層。從15世紀後半葉起,有關國家開始對他們採取限制措施,迫害他們的法令和條例層出不窮,僅在德意志和奧地利就有68條之多。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吉普賽人約有十分之一死於納粹集中營。從20世紀60年代起,吉普賽人的組織相繼出現,影響較大的是1965年成立的“羅姆人國際委員會”和芬蘭的“羅姆人文化中心”。吉普賽人通過這些組織開展鬥爭,迫使所在國政府承認其政治經濟權利,生活狀況逐漸有所改善。
吉普賽人的傳統社會以血緣為紐帶,長期保持部落組織。部落由類似氏族組織的“克里斯”組成,有立法、司法、仲裁、祭祀等職能,由酋長掌握司法大權。酋長之上有大酋長,負責同所在國政府聯絡。吉普賽人有其固有的婚喪習俗,禁忌甚多。一般禁止與外族通婚。婦女從事占卜和巫術,能歌善舞。男子職業多為鐵匠、馬販子、樂手等。現有一部分人定居務農。據估計,定居者已佔總數的四分之三。定居後大多受當地文化影響,社會、經濟、語言均已發生變化,通用所在國語言,有的甚至已與異族通婚。尚在流浪的吉普賽人雖然力圖保持傳統生活方式,但也在發生變化,如有的已用汽車代替大篷車。